索引号 jnslsx/2019-03916 成文时间 2019-04-02
发布机构 梁山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执行效果评估
成文日期 2019-04-0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效果评估】梁审投报〔2019〕1号梁山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一期工程西段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4-0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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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2019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111日至2019128日,对梁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建设单位)牵头,山东水泊梁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梁山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本工程分期分标段进行,本次重点审计了梁山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一期工程西段(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工程造价、财务收支及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采取聘用中介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方式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公平公正性负责。梁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梁山县审计局的责任是复核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审核审查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款收支等情况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及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梁山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工程经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梁发改2014〕102号文批复,由梁山县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项目位于梁山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处,规模4万吨/日,建设污水管网90.3公里,110亩潜流湿地,12.5公里河道治理。批复项目总投资 2.89亿元,由项目单位筹集解决。项目建设年限2015年-2017年。

该项目包含污水厂出水管道工程、公明路(火车站—万达东路)及污水厂进水管网工程、煤电大道(琉璃河—聚义路)及智兴路(煤电大道—万达东路)污水工程、德商路(黑虎庙联谊面粉厂—公明路)污水工程、黑虎庙商业街污水工程、公明路(万达东路—科龙西路、创新路以东管段、宏志中学以西管段)污水工程。

该项目2014年9月4日梁山县环境保护局通过了审批意见;于2014年6月9日梁山县国土资源局通过了土地预审;于2014年6月10日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于2015年12月5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15年12月9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年6月27日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1.施工业务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该项目于2016年5月15日由山东水泊梁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兴联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委托山东兴联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公开招标。2016年6月13日在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工程施工开标、评标,由济宁鸿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21648432.51元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16年07月01日至2016年10月8日。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2.监理业务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梁山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一期工程(含东、西段)监理业务由梁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山东兴联项目管理公司负责招标,经过公开招标,由济宁东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606200.00元中标,并与建设单位以中标价签订了监理合同。

3.设计业务合同签订情况

梁山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一期工程(含东、西段)的设计业务由山东水泊梁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济宁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双方签订了设计合同,合同约定设计费为450000元。

二、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一)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梁山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一期工程西段提报工程总造价为42461001.20元,审定工程造价 31459370.61元,审减工程造价11001630.59元,审减率25.91%。其中合同内提报价22509164.73元,审定工程造价18777838.48元,审减工程造价3731326.25元,审减率16.58%。变更签证提报工程造价19951836.47元,审定工程造价12681532.13元,审减工程造价7270304.34元,审减率36.44%。

(二)项目财务收支情况

截止审计日,山东水泊梁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账面反映收到梁山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工程(含梁山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一期工程东段)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梁山县支行贷款资金40000000.00元。

截止审计日,山东水泊梁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账面反映支付梁山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一期工程西段施工单位济宁鸿顺市政园林工程公司工程款17312000.00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建设程序不够完善,财政财务收支方面基本合规合法,本次审计发现该项目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变更签证超过合同造价的10%、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建议

(一)变更签证超过合同造价的10%。

该项目发生变更签证20812568.69元,占合同造价21648432.51元的 96.14 %,超过了合同造价的10%,未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违反了《济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济政发[2011]25号)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的,增加投资额在合同价10%以上的,需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规定,依据该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程序执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多计工程价款。

该项目提报工程总造价为42461001.20元,审定工程造价 31459370.61元,多提报工程造价11001630.59元。违反了《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 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依据该规定,责令建设单位按照审定值予以调整,进行结算。

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县审计局将依法下达审计决定。

五、审计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管理,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过程调度,使其监理单位履职尽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过程管理,发生的变更严格按照《济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执行,避免类此问题的再次发生。

3.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书,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梁山县审计局  

                                    2019年3月5日


信息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