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3384639/2020-06096 成文时间 2020-01-09
发布机构 梁山县梁山街道办事处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0-01-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预警预案】梁街办发〔2020〕2号
关于梁山街道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10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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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区(社区)、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2020年1月10日至1月13日期间,我市将出现一次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梁山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梁山街道自2020年1月9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9日2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为: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确保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②面源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加强矿山、施工工地、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面源的应急管控。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作业、矿山开采、砂石料场、石材加工、煤矿煤场(筒仓、在封闭式煤场内作业的除外)作业、商品砼生产、堆场(筒仓、在封闭式煤场内作业的除外)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禁止使用各类国三及以下保洁车辆。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梁山主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包括外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禁止使用各类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其它区域施工工地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钢铁、建材、电力、煤矿、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 10 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按照所申报绩效分级标准执行。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内启动运输的,由企业向街道提出申请,由街道批准后实施,同时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加大非法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日常油品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灌装。

  ④其他减排措施:

 梁山街道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

(4)对未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本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应急期间,国家、省市、县专项督查组和环保站将陆续对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尽快落实,具体解除时间以省市县发布解除信息为准。

 



                                                                                                                        梁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9日




信息来源: 梁山县梁山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