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571686077L/2020-06597 成文时间 2020-09-22
发布机构 梁山县水泊街道办事处 组配分类 镇街文件
成文日期 2020-09-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水泊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水泊街道林长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0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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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部门:

现将《水泊街道林长制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泊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15日

水泊街道林长制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街道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市及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结合水泊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街道、村居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设立街道总林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分管领导为副总林长。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行政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建立协作会议制度。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街道级林长制协作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召集,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村级林长参加。林长制协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重大事项由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林长制协作会议责任单位为街道宣传科、党政办公室、教委、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环保所、乡村建设办公室、文化站。

(三)工作职责。街道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街道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对全街道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街道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立街道、村林长制,将重要生态资源分布区全部纳入林长制责任范围,落实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林长制工作管理、协调、检查和评价责任管理体系。到2022年,林长制责任管理体系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林长制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林长制责任区森林防火热点监控和虫情监控平台基本建立,林长制责任范围内消灭宜林地、荒滩,重要湿地生态得到有效恢复,重要绿色通道完善率达到90%以上,全街道林木绿化率达到并稳定在3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1.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街道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划定保护区域,落实保护措施。

2.加强林地、湿地保护管理。保持森林覆盖率相对稳定,严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建立森林防火热和虫情监测,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做好森林防灭火队伍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应急处置装备建设制度管理和物资储备等工作,重点林区要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森林防火基础保障机制。全面推广生物的防治技术,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示范区。加大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除治力度,全面控制疫情。

(二)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

1.科学编制森林、湿地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在沿路、沿岸区域,重点是国省道两侧,重要河流沿岸、

重要粉尘污染企业周边,建设完善的生态防护林带,实现林木田成网、路成行、岸成萌,实现乡村绿化、美化。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重点实施宜林荒

山荒滩和林长制责任区域造林绿化。

(三)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

1.加快建立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落实所有

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盘活自然资源。

2.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建设省市级森林街道、森林村居、湿地公园等示范基地。大力开展森林田园游、采摘游等乡村旅游活动,推动林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打造精品乡村旅游目的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3.加快推进林业产业机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开展经济林标准化技术推广,建设优质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区。

(四)严格执法监督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森林、湿地等方面的相

关政策,确保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实施森林、湿地管理保护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

3.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乱砍滥

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

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街道、村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督促相关部

门履职尽责,合理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工作督查制度,把林长

制作为年终考核工作。

(三)建立投入保障制度。街道财政部门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资源保护发展。

(四)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街道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表明林长职责、目标、监

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加强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

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水泊街道林长制实施方案

水泊街道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根据《梁山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结合水泊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街道总林长

总 林 长:张保贵  党工委书记

张呈祥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林长:张  健  党工委副书记

齐绪春  水泊街道正科级干部

田均福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孙  虎  党工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长

张英杰  副主任、西服务区书记

宋  伟  副主任、北服务区书记

王成雪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南服务区书记

贾庆磊  综治办副主任、东服务区书记

(二)街道级林长及联系单位

张保贵、张呈祥同志兼任水泊街道总林长(联系单位:水泊街道四个服务区)

张  健、王成雪同志兼任南服务区街道级林长(联系单位:南服务区5个村)

田均福、宋伟同志兼任北服务区街道级林长(联系单位:北服务区5个村)

孙虎、张英杰同志兼任西服务区街道级林长(联系单位:西服务区4个村)

齐绪春、贾庆磊同志兼任东服务区街道级林长(联系单位:东服务区4个村)

二、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各责任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街道宣传部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单位工作。

街道教委负责组织校园绿化,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及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保护等宣传教育。

街道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街道财政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所需工作经费。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街道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森林、湿地的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国土绿化以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监管、林地确权登记和开发利用、指导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和信息化建设、森林防火宣传、有害生物监测、林业生产用水调度、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工作。

街道环保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街道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乡村绿化工作。

街道文化站负责指导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发展生态旅游。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阶段(2019年2020年)

2019年12月,启动全街道林长制工作。12月上旬出台实施方案

及配套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街道、村二级林长制,将重要生态资源分布区纳入林长制责任范围,落实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林长制工作管理、协调、检查和评价责任管理体系。

(二)健全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阶段(2021年)

林长制责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热点监控和虫情光谱监控,林长制工作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基本构建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监管严格的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

(三)全面巩固提升林长制成效阶段(2022年)

林长制责任管理体系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林长制阶段性工作目标基本实现,责任范围内基本消灭宜林地、荒滩,重要绿色通道完善率达到90%以上,全街道林木绿化率达到并稳定在3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各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林长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严卡时间节点,明确任务目标,高质量完成林长制工作。

(二)狼抓工作落实。各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生态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及科学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森林等生态资源管理保护联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等突出问题,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地区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林长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调研每年不少于两次。并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将街道级林长年度工作总结报街道林长制办公室。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的督查、定期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水泊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14日印发

信息来源: 梁山县水泊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