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梁政办发〔2019〕37号

发布日期: 2020-12-25 10:52 信息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驻梁各单位:

现将《梁山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1        

(此件公开发布)

 

 

梁山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县城区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优化人居环境,县政府决定自202011日起在梁山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统揽、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主力军作用,认真履职尽责,全面落实禁放规定,通过强化宣传发动、源头管控分流、密集巡逻巡查、严厉执法查处,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

二、禁放区域

梁山县城区东至国道342绕城段,南至迎宾大道——原南转盘——水浒大道(西)一线,西至西环路,北至北外环。

在上述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宣传发动。20191215日起,在禁放区域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

1.新闻媒体宣传。通过县直主要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对县政府禁放规定进行集中宣传,统一开设“禁放烟花爆竹”专题专栏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自1215日起,县融媒体中心在《今日梁山》每周刊登一次《禁放通告》;梁山广播电视台每天在黄金时间段播放《禁放通告》,并滚动播放禁放规定字幕;梁山发布、梁山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及“梁山融媒”、“智慧梁山”APP等新媒体要持续保持禁放规定醒目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今日梁山报社,梁山广播电视台)

2.社区村居宣传。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细化宣传工作方案,将禁放宣传覆盖社区商户、家庭,在小区(村居)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禁放标识和逐家逐户发放禁放一封信,确保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责任单位:梁山街道、水泊街道)

3.校园宣传。在校园内张贴禁放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口号。组织各中小学校集中开展禁放规定宣讲活动,实现城区中小学生全覆盖。通过“小手拉大手”带规回家,与家长签署《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4.交通宣传。在客运车、公交车载电视,公交站电子牌播放禁放宣传标语或宣传片,在出租车、长途汽车站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放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5.短信宣传。通过群发短信向市民开展禁放宣传。(责任单位: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6.街面宣传。利用城区过街天桥、广场、绿地、主要十字路口宣传屏和街道两侧门店的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口号。(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7.重点部位宣传。在工地、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婚姻登记处、婚庆公司、殡葬服务单位、汽车销售门店等重点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放宣传。(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8.主题活动宣传。组织开展禁放主题集中宣传活动,营造禁放宣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相关职能部门,梁山街道、水泊街道)

9.单位内部宣传。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禁放规定和相关知识,与个人签订禁放承诺书;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禁放规定。(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梁山街道、水泊街道)

(二)强化源头管控分流。

10.销售环节。针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多已备货完毕、购进烟花爆竹数量较多这一实际,主动靠上工作,提前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企业配合、支持,做好烟花爆竹分流;安全、妥善处置剩余的烟花爆竹;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流向实名登记工作,督促其严格遵守禁止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

(三)密集巡逻查控。

11.单位内部。禁放区内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工作人员采取蹲点值守、包保负责、定人定岗等方式,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含宿舍区)禁放巡查、告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行为。(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梁山街道、水泊街道)

12.日常时段。对禁放区内道路两侧门店、饭店、宾馆、酒店,建筑施工单位、在建工地、物业公司、商贸市场、婚姻登记处、婚庆公司、殡葬服务单位、汽车销售门店等重点单位,每天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出租房、自建仓库以及城郊结合部等偏僻区域进行重点清查,及时捣毁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梁山街道、水泊街道)

13.重点时段。对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的重点时段,要超前部署,制定详实周密的禁放管控方案,采取街道领导包保社区、居委,社区、居委领导包片,工作人员包楼、包户的方式,采取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守超常规措施,盯死看牢,坚决防止春节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梁山街道、水泊街道)

(四)严厉执法查处。

14.严查非法运输。充分发挥检查点作用,加强进入禁放区运输车辆的检查,严禁运输烟花爆竹车辆驶入禁放区,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依法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15.严打违法行为。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各部门、单位移交的违规燃放线索,要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对阻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办,坚决打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线索及时核查,查证属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县政府成立梁山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闫长虹同志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杨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学敏、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志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崔师峰、梁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吴庆林、水泊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呈祥任副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于育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综合协调、情况调度、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措施落实;根据工作推进需要,适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梁山街道、水泊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和办公室,全面做好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梁山街道、水泊街道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督办交办、跟踪督导等制度,全力推动禁放工作,坚决做到守土有责、主动担责、敢于负责。

1.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收缴并妥善处置涉案烟花爆竹;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禁放工作中发生的阻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向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零售网点宣传县政府禁放规定,协调处置经营企业、零售网点库存烟花爆竹;做好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烟花爆竹流向实名登记工作,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止审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业主开展禁放宣传、管理,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约束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并与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禁放宣传和清理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

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和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摊点的清理,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配合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调城区过街天桥、广场、绿地、主要十字路口广告宣传屏和街道两侧门店的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口号,并向街道两侧门店发放《禁放告知书》等宣传材料。

5.生态环境局梁山分局负责监测城区环境状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单位、物业公司、拆迁公司等单位的禁放宣传,并与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督促物业公司在居民小区出入口、楼宇通道、电梯等明显位置张贴悬挂各类禁放提示,开展禁放宣传,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7.县教体局:负责督促城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在校园内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放宣传教育活动,与学校签订责任书,向学生发放《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学生向家庭延伸禁放宣传。

8.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单位向办理婚丧事宜的市民宣传禁放规定,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9.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县直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县政府《禁放通告》、禁放标语,开设“禁放烟花爆竹”专栏,报道禁放工作进展,曝光违规燃放行为,教育警示群众,营造禁放管理社会舆论氛围。

10.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及旅游景区进行禁放宣传。

11.县供销社:负责系统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的收缴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烟花爆竹流向实名登记工作,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大幅削减销量。

1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禁放工作专项经费和群众举报奖励资金。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加强司乘人员的禁放宣传和交通运输工具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查处制止旅客违规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的行为;利用公交、出租车、客运车、长途汽车站开展禁放宣传;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4.县公路局:负责入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醒目位置设置城区禁放警示标牌。

15.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向禁放区群众群发烟花爆竹禁放短信提示。

16.其他县直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内部宣传,督促内部职工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确保本单位职工不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时劝导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17.梁山街道、水泊街道:负责落实禁放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开展禁放宣传、巡查、打击工作;监督、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落实禁放属地管理职责,全力开展禁放宣传、巡查、告知、劝阻等工作;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和建立有奖举报、责任追究制度。

(三)定期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各有关职能部门、两个街道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将禁放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对在禁放区域内,不履行或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突出影响环境质量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健全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情况,研判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本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春节期间各成员单位要于每周五下午15时前通过邮箱报送本周工作情况,重要节点(腊月二十三、大年三十、初一、初六、正月十五)的工作情况当天在“禁放工作群”内通报,非春节期间要一月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每月1日。(联系人:陈峰;联系电话:18615923152;电子邮箱:jfb7529106@163.com)。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附件:1.梁山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禁放宣传标语

 

 

 

附件1

梁山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闫长虹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学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志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崔师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吴庆林   梁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呈祥   水泊街道办事处主任          

  员:齐道新   县教体局副局长

于育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汉国  县民政局副局长

马景国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李茂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闫宪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

服务中心副主任

冯国庆  生态环境局梁山分局副局长

李曰臣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继民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孙印良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智军  县供销社副主任

刘继勇  县公路局副局长

吴森起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李东升  县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县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县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2               

     

 

一、自202011日起,梁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城区严禁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平安、祥和的生活、工作环境!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维护公共安全!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负其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火灾,从我做起!

五、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城区禁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保证市民拥有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城市环境污染!

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九、保护环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山县关爱消防救援人员优抚

优待措施》的通知

 

201932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驻梁有关单位

《梁山县关爱消防救援人员优抚优待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