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山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梁政发〔2018〕30号

发布日期: 2020-12-25 11:07 信息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梁山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1881

 

梁山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072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科学、高效、快捷、方便的城乡公交一体化公共交通为目标,按照城乡一体、便民惠民的总体要求,整合城市、城乡客运资源,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资源共享、衔接顺畅、经济便利、安全有序的城乡公交运行体制,为全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为确保该项工程的顺利实施,按照政府主导、公交优先、班线不减、完善提高的原则,通过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逐步形成安全便捷、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模式,确保运力和运量协调发展,确保社会安定和运输市场稳定。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81日至831日)

调查全县城市、城乡客运班线、班次、运营车辆、经营年限、站点设置以及驾乘人员基本情况,核实每条线路日旅客运送量,完成各项基础数据的审查及核定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891日至926日)

通过座谈会、电视、报纸、明白纸、悬挂条幅、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等形式,使经营企业、运输业户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的重大意义,形成群众支持、社会关心的良好工作局面。尤其要做好涉及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业户的政策宣传工作,有效避免集体上访、罢运等事件的出现。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920日至926日)

1、县交通运输局会同住建规划、公安、城管执法、公路、财政等部门督促公交运营企业合理规划公交线路、站点,经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实施。

2、审定车辆。按照节约、环保原则,优先使用现有车辆,统一车辆标识。

3、对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主要审查驾驶员年龄、驾驶证件、从业资质、思想品德。

42018930日前,现有城市、城乡公交业户一律退出客运市场,缴回车辆。101日,启动城乡公交一体化运作模式,实行集约化经营、公司化运作。原城市公交线路、车辆及其停发车场、充电设施设备由县政府出资购回;原城乡公交线路、车辆由政府主导、运营企业出资购回。

5、城乡公交一体化启动时,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涉及到的乡镇(街区)要抽调人员全力靠上随车运营,严厉打击扰乱城乡公交运营的违法行为。

6、对涉及的原有经营业户,提前告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属乡镇(街区)实行责任包保,做好原经营业户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城乡公交顺利实施。

(四)完善提高阶段(2018101日至1231日)

根据运营中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公交运营线路、站点和班次,不断完善城乡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交出行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稳步推进。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实行新的线路规划、许可和市场规范,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人民群众特别是原经营者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区搬迁的工作模式,对所属客运经营者实行属地化包保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关注公交一体化改造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苗头和动向,按照职责和突发事件预案尽可能地把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对拟退出车辆业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属乡镇(街区)负责实行责任包保,落实到人,靠上做每一位经营者的说服教育工作。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聚众闹事的不法分子,决不姑息手软,对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应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市场运作。按照济政发200720号文件的要求,

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全面规范、统一管理、市场运作、有序竞争的原则,突出抓好管理体制、运作模式和经营方式改革。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以公司化、集约化方式进行改造,以优化资源配置。对城乡公共交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县政府选择具备运输资质、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客运经营企业,与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实现经营管理规范化,发展建设集约化,使城乡公共交通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市场主体。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要制定落实城乡公交市场监管措施,规范经营行为,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城乡公交线路按五定、三统一(定线路,定时间、定票价、定班次、定站点、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的服务标准规范运行,不断提高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建立补贴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加大对公共交通建设的扶持力度,建立公交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核定企业的合理成本,对公交企业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及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的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车以及学生和成年人持月票乘车等所増加的支出,应定期给子补贴。

(五)合理核定票价。本着保本微利、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公交票价,建立健全票价监管机制和调整机制,具体票价执行标准由物价、财政、交运部门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六)完善基础设施。科学规划建设使用公交停发车场、停靠站点,在公交用地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附件:梁山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81印发)

 

 

 

附件

 

梁山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侯典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崔根博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县长

        梁开平   县政协副主席

  员:吕文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杨其勇   县财政局局长  

黄尊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锦民   县住建规划局局长

崔师峰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陈丕秋   县物价局局长

        艾桂秋   县审计局局长

吴春雷   县工商局局长

宋秀梅   县信访局局长

朱本龙   县公路局局长

李文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庆林   梁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呈祥   水泊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庄保振   拳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光振   黑虎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启宏   马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娄志伟   小安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爱红   赵堌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士友   馆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寿张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尚继海   小路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薛军起   大路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良喜   韩垓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新春   韩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吕文远、黄尊科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曰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