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2004233039B/2020-08580 | 成文时间 | 2020-04-24 |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制度汇编 |
| 成文日期 | 2020-04-24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4-2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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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畅通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违法案件举报渠道,完善“便民、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保证自然资源和规划举报电话的有效运行,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及时办理,制定本办法。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对于能提供有效证据的下列投诉、举报,应当予以受理:
1、非法批地;
2、违法占地;
3、破坏耕地;
4、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5、涉及规划建设的具体行为直接影响到利益关系的;
6、不依法告知听证、复议或者诉讼等救济权利的;
7、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或不出示证件,不按法定程序执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8、行政执法人员有敲诈勒索行为的或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9、对盗伐(滥伐)林木的;
10、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
11、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
12、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超越《人工繁育许可证》规定范围人工繁育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13、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以及食用野生动物的;
14、对未依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以及其他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二、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投诉举报电话:0537-7365887和土地执法投诉举报电话12336。“12336”人工接听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1:30和13:30-17:30。举报投诉人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
三、受理人员应做到
1、接听举报电话,应使用文明用语,态度和蔼,行为高效。
2、举报电话受理人员和承办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不得向举报人泄露案件处理的细节,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领导对举报件的批示以及核查报告、内部讨论处理意见等情况,造成泄密的追究泄密者责任。
3、举报电话反映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线索,受理人员要迅速反映,立即向局领导汇报。
四、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1、受理投诉举报,应当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举报事项、举报人联系方式,受理时间、受理人。
2、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线索,应当转送相关科室调查处理,由承办科室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
3、对通过固定电话和实名信件举报违规违法线索的,在10个工作日将违规违法线索办理情况向举报人进行答复反馈。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查清或结案的,应提前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
五、接听举报电话态度生硬造成群众不满、对转办的违法线索不认真查处、不按期进行落实反馈,影响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投诉举报查实后,按照《行政执法过程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处理。对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