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339490A/2020-06274 成文时间 2020-06-30
发布机构 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配分类 职责边界清单
成文日期 2020-06-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公开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能源局)与县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6-30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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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县直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梁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梁山县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梁编发〔2020〕7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单位与县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单位与县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39项,分别是: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编制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及申报纳规工作、节约用水管理、成品油监管、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职业教育部分工作湿地保护管理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销储体系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价格和收费公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节能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节能管理、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储气设施等应急能力建设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县级救灾物资的管理、采空区治理工作、违法建设查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扬尘污染防治、煤炭质量监管、矿井关闭监管。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单位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能源局)与县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县发展改革局

2020年6月30日

                                                                                                                                                                                          

 

1.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县级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使用方案,并跟踪检查和年度评估。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调控需要统筹安排县级价格调节基金预算,并加强资金管理,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使用方案。

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

县发展改革局: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上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配合县发展改革局审核。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审查项目申请报告,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县发展改革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县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县商务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4.编制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及申报纳规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拟订全县地方铁路建设的相关政策,编制全县铁路建设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负责牵头推进我县拟建铁路规划纳入全省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

县发展改革局: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5.节约用水管理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县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相关节约用水工作,落实城市建设相关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6.成品油监管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县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国家及省市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保障市场监管部门油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所需经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县应急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县商务局:负责县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负责牵头组织新建、迁建加油站竣工联合验收,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备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与县市场监管局建立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市场监管局。

县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与县商务局建立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根据县商务局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县商务局。

县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对成品油生产、经营存在疑点的企业进行税收检查;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虚开发票,涉嫌偷、逃税款及骗取退税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县政府大数据中心会同县商务局探索建立成品油监管信息化平台。

县气象局:负责防雷安全监督检查。

中石化梁山分公司: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中石油梁山分公司: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7.学前教育机构管理

县教育体育局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学前教育工作,负责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适龄儿童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制定、调整幼儿园布局规划,明确幼儿园的总体布局、用地规模,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负责审查辖区内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格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体系,合理安排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实施公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并适当增加男生招收、培养比例。负责全县幼儿园年度检验工作。根据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及时补充幼儿园教师。会同财政局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办园水平进行分类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县委编办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核定编制,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并按照工作需要定期进行动态调整。负责办理公办幼儿园法人登记。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抑制过高收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标准、投资来源、完成时限、产权归属、移交方式等内容。

县发展改革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保障和疾病防治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适龄儿童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制定、调整幼儿园布局规划,明确幼儿园的总体布局、用地规模,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配套幼儿园建设进行验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承担本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的相关责任。

 

8.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县发展改革局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县司法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人民银行梁山县支行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县审计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县国资局、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县金融工作发展促进中心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县总工会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团县委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县妇联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县残联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9.职业教育部分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总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工作;调整学校布局结构、统筹管理招生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信息服务公共平台;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全县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发展规划;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免学费政策,做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严格规范中职学生学历教育注册学籍的管理,督促职业学校认真落实有关资助政策。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职业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会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制定下达招生计划。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推进全县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指导相关企业向职业学校开放,为职业教育中心的学生和教师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和设备,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

县财政局负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落实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配合教育、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的地方配套经费。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教育中的技工教育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绿色通道”,认真做好校舍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民教育培训,完成培训任务。

县审计局负责对职业教育经费安排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金、国家免学费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将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及时办理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的征地手续。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落实学校建设优先优惠和规费减免政策,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

县委编办负责牵头并会同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牵头并会同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机构编制标准,科学核定职业院校人员控制总量。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在教职工总量20%以内备案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政策。

10.湿地保护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及湿地边界争议、土地纠纷调处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监督全县人工湿地工程建设与管理。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湿地项目的申报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湿地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湿地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湿地保护项目建设和生态产业发展方面的扶持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湿地区域内农业区、渔业区的管理工作,支持鼓励农渔民发展生态养殖。

县水务局负责河流、湖泊、水库等区域的湿地水土保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管通航水域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船舶污染物(含生活污水、油污水、生活垃圾等)接转处监督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和船舶、浮动设施配备的防污染设备或设施检验工作。负责全县通航航道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管工作。

11.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规划和指导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试点垃圾分类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管部门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管线设施改造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加强政策、资金协调和对上争取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多渠道整合筹措改造工程项目资金,做好资金安排,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大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县级审批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并按照管辖区域由县城管执法部门分别做好影响老旧小区改造的拆违、拆临、摊点整治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据文件规定实行联合审查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容缺办理,能简则简,一次办结。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装、使用、维保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负责有线电视线路等相关管线的整理规范工作。

国网梁山供电公司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配电管线设施改造和验收、接收管理。

12.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贯彻落实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土地、规划管理政策,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不执行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发展改革局根据职责任务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人民银行梁山县支行根据职责任务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济宁银保监分局梁山监管组根据职责任务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13.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销储体系建设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省市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衔接,做好煤电油气运的综合保障服务;贯彻落实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负责做好与省市能源局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公司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县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协调推进天然气长输管道、城乡配套电网、外电入鲁等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依据省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督促指导全县有序推进地方政府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定期调度政府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方案,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负责“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燃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负责做好与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衔接和对口接待工作。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达标排放情况的执法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对全县清洁取暖用户设施购置安装、用气用电等予以适当奖补。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宣传舆论引导以及网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气氛。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推广应用。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

县金融工作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国网梁山供电公司负责清洁取暖城乡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城乡居民“煤改电”需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

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卫生管理、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根据授权准确、及时转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市民自我防范能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联系协调应急工业物资生产企业。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卫生健康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所需经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应急处理物资及时运送到位。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依法对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县发展改革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

15.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强政策引导,严格行业准入,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升级,为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提供相关支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负责组织相关监测机构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超标排放油烟实施日常监测,负责提供超标排放相关数据和环保技术支持;依法对应进行而未进行环评备案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进行查处;按照县政府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要求,将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列入“治气”重要督导检查项目,在进行环评许可时应要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安装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负责提供有关油烟净化设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和查询认证支持。

商务局负责餐饮服务业的行业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餐饮服务行业依法环保经营。

县公安局负责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餐饮服务业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提供取得餐饮服务业营业执照的依据。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对排放油烟管道整治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各街道办事处、拳铺镇:负责组织辖区内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治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摸底调查和台账建立工作。负责餐饮油烟污染监控网络的规范实施;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16.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

县发展改革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推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承担县级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发布等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

17.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拟订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协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网信办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人民银行梁山县支行负责统筹协调梁山县支付体系建设,制定有关支付结算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全县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县公安局负责侦查和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18. 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负责价格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以及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依托国家机关强制服务并收费、行政事业性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通过成本监审、规范定价程序、推进信息公开以及跟踪评估等方式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收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19. 价格和收费公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收费公示牌的形式监制。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公示牌中涉及政府管价商品和收费政策需要进行认定的事项。

20.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

县医保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贯彻执行国家、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结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有关部门推送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釆购违法违规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联合惩戒。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公立医院改革。将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釆购、使用、结算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监督管理。

 

 

21.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的办理、审批等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上协调、联系、对接工作。负责粮食收购企业的监管工作。

2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权限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审查项目申请报告。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行政审批服务局。

2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相关项目的招投标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行政审批服务局。

24 节能审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节能评审,审查节能报告。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节能审查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行政审批服务局。

25.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审查申报材料。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行政审批服务局。

 

26.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审查申报材料。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行政审批服务局。

27.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组织专家审查,并进行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行政审批服务局。

28.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权限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行政审批服务局。

 

29.节能管理

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办县级机关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节能工作。建立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能耗监测、能耗统计体系,提出考核评价建议。开展县级机关节能宣传、培训工作。

 

 

30.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储气设施等

应急能力建设

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储气设施等应急能力建设。负责做好与市能源局对接,争取天然气支持,有序推进政府储气设施工程建设。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城燃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并督促城燃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

31.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县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县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县能源规划相衔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协调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监测收购价格变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督检查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安全储存管理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小麦收获工作,及时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33.县级救灾物资的管理

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34.采空区治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县应急局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县应急局牵头,督促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县能源局目前正在生产的煤矿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县能源局牵头,督促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35. 违法建设查处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城市规划执法协助和技术支持保障;负责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范围内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控制和查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秩序,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审核建筑施工图纸,查处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物业管理单位及时制止住宅小区内的乱搭乱建行为,并及时上报有关执法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国道、省道、县道等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发生的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非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

县水务局负责查处水库、河道等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违法行为。

县能源局负责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制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现场管制,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提供执法安全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查处占压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

36.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新闻媒体应急工作,协调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预防宣传、预警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制定秋冬季工业企业绿色管控方案,并负责落实。配合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做好绿色管控方案中分管行业的应急响应停产限产措施。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负责环境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向县有关领导汇报空气质量信息;会同相关部门监督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机动车排放执法抽检,依据职责对超标排放机动车依法处罚;负责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报告预警、应急响应情况。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施工工地停工,责令建筑喷涂粉刷等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停止作业。加强城区主要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负责督促查处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建成区内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为和私拉乱倒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的行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焚烧枯枝落叶等行为。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园林绿化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查处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建成区内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为和私拉乱倒建筑渣土的行为,禁止露天烧烤等行为。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拆迁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查处车辆超载行为;负责运输物料抛洒执法检查;负责督导应急响应期间港口、码头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制定港口集疏运输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组织落实。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柴油车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制定应急响应期间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开展车辆管控执法检查;负责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县气象局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并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会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检测机构实施空气污染预测分析。

县应急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能源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煤矿及周边煤场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制定运煤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并组织落实。

县公路局负责加大普通国省干线施工扬尘、清扫保洁等应急措施的落实。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施工应急措施的落实。

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相关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防控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知识宣传。

县融媒体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的舆论宣传。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和露天焚烧秸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督导检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矿山开采、未开发土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行业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流通领域、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国网梁山供电公司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

    县移动公司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及时向公众发布手机预警提示信息。

县联通公司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及时向公众发布手机预警提示信息。

县电信公司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及时向公众发布手机预警提示信息。

37.扬尘污染防治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等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建成区外运输车辆、码头堆场、运输船舶和疏港道路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负责水运工程项目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管工作。

县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物建设、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县能源局负责煤矿矿区煤场及其他储煤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非煤矿产资源开采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规模以上非煤矿产资源加工工业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内部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负责监督管理其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8. 煤炭质量监管

县能源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指导煤炭生产加工工作和煤炭质量源头管控工作,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煤矿及煤炭经营企业。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指导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指导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的查处工作。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负责煤炭使用环节的环境监管,对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单位进行处罚。

39.矿井关闭监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县能源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县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 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