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527715H/2021-04230 | 成文时间 | 2021-10-13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1-10-13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2021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0-1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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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涉及部门及联系方式:
1、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537-7321979
2、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37-7321726
3、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37-7322033
4、梁山县民政局,电话:0537-7367001
5、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537-7025580
信息来源:
梁山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