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MB2855272B/2021-02744 成文时间 2021-10-20
发布机构 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和标准
成文日期 2021-10-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21-10-20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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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落实各级“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济民字﹝2017﹞76号)及梁山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情形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一、免征不动产登记费项目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3、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4、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5、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6、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7、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8、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9、优抚对象,即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口,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

10、办理农房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免收工本费

二、服务优惠项目

1、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住宅类40元/件,非住宅类275元/件。

2、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10元/件。

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10元/件。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10元/件。

5、夫妻间申请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10元/件。

6、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80元/件。

 

附:不动产登记收费项目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80元/件。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二)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550元/件。包括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含抵押预告登记)。

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信息来源: 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