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政办发〔2021〕6号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01 09:23 信息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山县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

 

梁政办发〔202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梁山县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计划(2021-2023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12  

(此件公开发布)

 

 

梁山县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三年攻坚计划

2021-2023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省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的通知》(鲁卫发〔20208 号)以及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79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原则,按照保基本、补短板、创示范、提能力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共建共享,深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提升项目,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档升级、县域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力争到 20236月底实现以下目标:

——2021年,县人民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达到三级乙等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县中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梁山院区)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医药科室全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全覆盖至少6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精品国医堂建设标准;水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梁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路口中心卫生院、小安山卫生院、寿张集卫生院、馆驿卫生院、杨营卫生院、大路口卫生院、韩垓卫生院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马营卫生院、拳铺中心卫生院、徐集中心卫生院、黑虎庙中心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另外,小路口中心卫生院、寿张集卫生院、馆驿卫生院、杨营卫生院通过市级现场评审,达到一级甲等水平

——2022县中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梁山院区)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水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梁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路口中心卫生院、韩垓卫生院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韩岗中心卫生院、赵堌堆卫生院达到基本标准,小路口中心卫生院、徐集中心卫生院建成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梁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院,另外,韩岗中心卫生院、大路口卫生院、韩垓卫生院、赵堌堆卫生院通过评审,达到一级甲等水平

——2023年,规划建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完成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至少8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精品国医堂建设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龙头作用。

全面提升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综合能力,实现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癌症等6个专病中心建设。补齐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精神(心理)科和病原微生物检测、急诊急救、创伤救治等服务短板;进一步完善县中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发热门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和妇幼保健机构应急隔离产房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发改社会〔2020735 号)要求,改善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救治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相应规模的传染病救治病床、负压病房和重症监护病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提升县级精神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县级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规划建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挥县级医院医共体牵头作用,推进人才、技术等资源下沉,推进医学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检查检验、病理诊断、药品供应保障、消毒供应、后勤服务中心建设,推行医共体内医疗质量及院感控制、健康管理、中药饮片、教育培训的统筹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 

(二)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标创优建设。

1.加快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进乡镇卫生院分批次达到基本标准、推荐标准。确定小路口中心卫生院、徐集中心卫生院将服务能力提升到二级医院标准,作为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构建农村地区30分钟重点疾病救治服务圈。(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政府)

2.拓展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每个街道办事处办好1个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梁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成社区医院,参照社区医院标准建设,增加业务科室设置,拓展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梁山街道办事处)

严格落实新建小区中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政策,因地制宜推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核实、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安排在首期建设。新建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建成后应移交卫生健康部门统一调配管理,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使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优化调整村卫生室设置。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完成县域村卫生室规划调整,实施村卫生室分类管理,按照服务半径不超2.5公里、覆盖2000—4000农村服务人口的标准设置中心村卫生室,建成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主体、一般村卫生室和村卫生室服务点为补充,公益特色鲜明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农村地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2021531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中心村卫生室设置并启动建设,到2023年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实现中心村卫生室用地由集体无偿提供、房屋由集体建设,产权归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新建中心村卫生室按照20万元/个、改扩建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奖补(具体以实际工作需求和审计决算为准),确保三年建设50处,其中,2021年建设20处,2022-2023年建设30处,建成后当年规范运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行村卫生室运营补助,对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由县级财政每年给予补助不低于1万元。运营补助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管理,根据村卫生室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不得留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四)推进医防融合服务。

推行以居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医疗服务,推进县域内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整合、服务融合,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纳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把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作为临床医疗服务的重要环节,探索推行医疗处方和健康处方双处方,逐步建立预防、医疗、慢病管理、康复为一体的服务链。(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五)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推动卫生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优惠政策落地见效。落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标准,空编率降至5%以下。设立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为每家乡镇卫生院配备1—2名专兼职公共卫生医师。(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乡村医生以县为单位按照农村服务人口1—1.5‰配备,积极推行县招乡管村用。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三年内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健康网格化监管体系,整合卫生监督、计生执法、职业健康等执法队伍,推动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

(六)推进信息化赋能基层。

完成我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达到《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的80%以上;县域内健康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形成融合公共卫生、电子病历等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健康档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实现在线预约、双向转诊和数据自动采集。全面推广电子健康卡应用,县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均达到3级以上,其中县人民医院达到4级以上。推进远程医疗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部分村卫生室,具备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功能。推进互联网+综合监管,提升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业综合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的妇幼健康项目管理模块,提升妇幼健康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

(七)优化基层机构运行保障政策。

严格落实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障政策,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政策性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水平不低于80%。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财政根据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基本药物补助按规定标准足额到位,界定明确、专款专用,不得打包拨付、挤占挪用。财政补助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账户,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统筹管理使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收入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待市级范围内选取 1—2 个县(市、区)试点推行取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费用定额限制,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据实结算,试点成功后,按照市级相关要求落实,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规医疗费用按医保有关政策进行支付。(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9 号),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严格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核定机构工资保障水平、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之一,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激发内部活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将加强统筹管理,推动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均衡协调发展,统筹做好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要求,切实承担起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力度,紧盯短板弱项,增加项目建设,不断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条件。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管理、绩效评价,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运行效能、服务能力。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政策和空编补齐计划,支持县域各医疗卫生机构分批次增加用人计划。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项目立项批复,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县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别落实有关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政策,支持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性建设支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招聘和职称评聘、薪酬等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卫生、医疗等因素,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用房六同步政策落实,共同指导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使用权移交工作。县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引导病人留在基层的医保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总额占比。

(二)加快推动实施。各责任单位及部门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在选址规划、项目论证、政策支持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尽早落地,市财政每年设立3000万元配套资金,重点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县财政按一定比例每年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围绕三年攻坚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开展重点指标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计划实施情况。要根据进展情况,加强重点项目的督导检查,帮助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23年下半年通过省市评估验收。

 

附件:1.梁山县加快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攻坚计划县级机构任务表

2.梁山县加快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攻坚计划基层机构任务表


附件1   

 

梁山县加快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攻坚计划县级机构任务表

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单位

县级综合医院达到三级乙等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单位

县级中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单位

县级中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单位

规划建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1年

2021

2021年

2022

2023

梁山县人民医院

梁山县人民医院

梁山县中医院

梁山县中医院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妇幼中心

 

 

 

 

 

 

附件2

梁山县加快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攻坚计划基层机构任务表

 

达到基本标准优质服务基层行

达到推荐标准优质服务基层行

建成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

建成社区医院

乡镇卫生院评审“一级甲等”

2021年

2022

2021年

2022年

2022年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水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韩岗中心卫生院

马营卫生院

水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小路口医疗服务次中心(小路口中心卫生院)

梁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小路口中心卫生院

韩岗中心卫生院

梁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赵堌堆卫生院

拳铺中心卫生院

梁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拳铺医疗服务次中心(徐集中心卫生院)


寿张集卫生院

大路口卫生院

小安山卫生院


徐集中心卫生院

小路口中心卫生院



馆驿卫生院

韩垓卫生院

寿张集卫生院


黑虎庙中心卫生院

韩垓卫生院



杨营卫生院

赵堌堆卫生院

馆驿卫生院








小路口中心卫生院








杨营卫生院








大路口卫生院








韩垓卫生院








梁政办发〔2021〕6号关于印发梁山县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