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233039B/2022-01301 成文时间 2022-01-04
发布机构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拟征收土地公告
成文日期 2022-01-0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梁山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梁征启公告〔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1-04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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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山东省梁山县小城镇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梁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茶庄村、馍台村土地,公明大道北侧,东邻梁山大道,南邻公明大道,西邻郓州路,北邻梁山县第二中学。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水泊街道茶庄村、馍台村。用途:商住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石头园村、梁山街道流畅河新村土地,迎宾大道以北,东邻金线岭路,南邻迎宾大道,北邻天魁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水泊街道石头园村、梁山街道流畅河新村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梁山街道流畅河新村土地,迎宾大道北侧,东邻雪山峰路,南邻迎宾大道,西邻安民山路,北邻流畅河新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梁山街道流畅河新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梁山街道流畅河新村土地、梁山县农场,雪山峰路东侧,东邻 G342,西邻雪山峰路,南邻流畅河新村,北邻天魁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街道流畅河新村、梁山县农场。用途:商住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刘集村、邵楼村土地,忠义路北侧,东邻金线岭路,西邻天罡路,南邻忠义路,北邻运河花园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水泊街道刘集村、邵楼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刘集村、邵楼村土地,忠义路南侧,东邻金线岭路,西邻天罡路,南邻龙城御园、济宁银行,北邻忠义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水泊街道刘集村、邵楼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街道关庄村、马庄村土地,水泊大街东侧,东邻梁山大道,西邻水泊大街,南邻龟山河,北邻关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梁山街道关庄村、马庄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街道吕屹口村、水泊街道后集村土地,工人路南侧,东邻建设一路,西邻水泊东路,南邻后集村,北邻工人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街道吕屹口村、水泊街道后集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水泊街道张坊村土地,虎头峰路北侧,东邻凤凰山路,西邻西环路,南邻虎头峰路,北邻张坊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泊街道张坊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水泊街道张坊村土地,郝山峰路北侧,东邻水泊大街,西邻凤凰山路,南邻郝山峰路,北邻东方香溪湾南区、东方华城、东方国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泊街道张坊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小路口镇殷那里村、梁庙村、孙那里村、侯坊村、赵那里村土地,蒙馆路以北,东邻殷那里村,西邻孙那里村、梁庙村,南邻殷那里村、孙那里村、赵那里村,北邻梁庙村、殷那里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路口镇殷那里村、梁庙村、孙那里村、侯坊村、赵那里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赵堌堆乡董花园村、范城村、梁岭村土地,蒙馆路以北,东邻梁岭村,西邻范城村、蔡楼村、董花园村,南邻范城村、梁岭村,北邻梁岭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赵堌堆乡董花园村、范城村、梁岭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街道流畅河新村土地,泰山路以北,东、西、北均邻惠馨苑小区邻,南邻泰山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街道流畅河新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拳铺镇东水坑涯村、西水坑涯村、郭庄村、后杨楼村、李乡村、刘官屯村、刘集村、刘庄村、申垓村、孙庄村、陶庄村、张庄村、古路沟村土地,济菏高速公路管理局土地,东至济广高速、西至拳铺镇古路沟村通往郓城。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拳铺镇东水坑涯村、西水坑涯村、郭庄村、后杨楼村、李乡村、刘官屯村、刘集村、刘庄村、申垓村、孙庄村、陶庄村、张庄村、古路沟村,国有经济组织:济菏高速公路管理局。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杨营镇大侯村土地,智兴路南侧,东、西、南、北均邻大侯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杨营镇大侯村土地。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张坊村、郝山头村土地,西环路东侧,东邻山东新亚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坊村、郝山头村,西邻西环路,南邻独山路,北邻山东新亚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水泊街道张坊村、郝山头村。用途:科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1、4土地用于政府储备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商住用地;地块2、3、5、6、7、8、9、10、11、12、13土地用于政府储备项目建设,该项目为住宅用地;地块14土地用于郓城至鄄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5、16土地用于政府储备项目建设,该项目为科教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排

拟于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9日由梁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涉及包干方式补偿的,表述为: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清点确认,不再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涉及集体土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表述为: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梁山县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梁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梁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537-7335625 。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信息来源: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