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MB2855272B/2022-00416 成文时间 2022-03-22
发布机构 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2-03-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梁山县2022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3-2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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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安排,2022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批次及网上报名时间

(一)第一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8日8:00至4月11日17:00。

(二)第二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5日8:00至6月27日17:00。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梁山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梁山县户籍;

2.持有梁山县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梁山县(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梁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4、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5、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6、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网上填报申请材料时,请务必按要求选择认定机构: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选择居住地、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认定机构。  

(二)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择济宁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应填写梁山县行政审批局为确认地点。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按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注意:“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二)体格检查

由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负责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申请人须提前下载打印《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指定查体医院:梁山县人民医院或梁山县中医院。查体时间:8:00—10:30(请空腹体检)。联系电话:梁山县人民医院0537-7690911;梁山县中医院0537-7316319。建议:现场确认前领不到毕业证的考生,不要参加本次体检,体检只是当次有效。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领取体检结果完成后,应及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审查材料到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东首路南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侧社会事务一科窗口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咨询电话:0537-7025667。

(四)认定发证。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应使用系统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公安、检察院部门对接做好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等有关工作。

五、现场认定需携带的审查材料:

(一)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二)《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三)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

(四)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等现役有效身份证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七)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现场认定确认地点:

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东首路南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侧社会事务一科窗口

电话:0537-7025667

六、疫情防控及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提前了解居住地和认定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认定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将通过认定公告予以公布,请申请人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二)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附件1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3月22日



信息来源: 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