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3039B/2022-00909 | 成文时间 | 2022-05-25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2-05-2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5-25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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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梁山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由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水泊街道办事处、梁山县旅游中心共同组织编制的《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梁山景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初稿已经形成,现予以公示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一、规划范围与面积
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梁山景区,位于山东省西南部,梁山县境内,1985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审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9年批复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1996-2016年,现规划已到期。本次规划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梁山景区由梁山游览区和龟山—凤凰山游览区组成。具体范围:梁山游览区北至汴京大街,南至郝山头村、马振扬村、前集村、石头园村、刘集村等村庄北侧,西至青龙山,东至梁山大道;龟山—凤凰山游览区北至工人路,南至凤凰山山体边缘,西至慈光寺东侧,东至水泊大街。地理坐标为东经116°04′33″-116°07′00″,北纬35°46′32″- 35°48′58″之间。
二、性质定位
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梁山景区是以水浒文化为特色,以山水遗迹为基底,可开展梁山访古、水浒寻源等休闲观光、文化旅游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四、保护培育规划
将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实施分级控制保护,并对一、二级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控制。
一级保护区为一级、二级景源周边范围,包括梁山主要山峰、法兴寺遗址以及体现水浒文化的重要景点和生态环境作用十分重要的区域;规划面积0.57km2,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11.40%。
一级保护区内除必需的直接为风景游赏服务的相关设施外,严禁建设与风景游赏和保护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减少居民点、居民数量与建设量,应禁止对外交通、严格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
二级保护区范围主要包括二、三级景源周边范围以及一级保护区周边与一级保护区山体同脉相连的山地,是一级保护区与三级保护区之间的过渡缓冲;主要为梁山一级保护区周边山体、聚义湖区域,龟山、凤凰山山体区域;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36km2,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27.20%。二级保护区应恢复生态与景观环境,限制各类建设和人为活动,可安排直接为风景游赏服务的相关设施,应严格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严格限制居民点的加建、扩建,应限制游览性交通以外的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
三级保护区范围是在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是风景名胜区重要的设施建设区或环境背景区,主要为梁山西入口、东入口、梁山山体南侧平地和东侧村庄区域,以及凤凰公园和春园区域,三级保护区面积为3.07km2,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61.40%。在三级保护区内,可维持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根据不同区域的主导功能合理安排旅游服务设施和相关建设,区内建设应控制建设功能、建设强度、建筑高度和形式等,与风景环境相协调。
依据有关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梁山景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30日(即2022年5月25日至6月24日)。敬请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反馈至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18660767379,电子邮箱:zrbhd123@163.com )
2022年5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