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2022-01441 | 成文时间 | 2022-06-19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图文 |
成文日期 | 2022-06-1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2-06-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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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和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
(一)出台《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的必要性
《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梁政字[2020]33号)于2020年4月制定实施,有力促进了我县外贸高质量发展:2020年,梁山县外贸进出口完成13.25亿元,同比增长67.8%;2021年,虽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是我县仍完成进出口额22.75亿元,同比增长71.7%,比全市增幅高39.6个百分点。去年以来,我县外贸企业进出口额大幅提升,为有效促进我县外贸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有必要提高对外贸企业新增出口部分的奖励上限。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措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
2.《关于促进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
3.《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字[2021]73号)。
(三)征求意见情况
《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通过县政府官网网挂、信函等方式征求了包括县财政局、工信局、经济开发区和水泊街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意见,均未收到反对或者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规范性文件修订的要求,于5月30日邀请有关部门和外贸企业专业人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风险评估会和公平竞争审查会,与会人员均表示同意修订意见。
二、《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草案)》的主要内容
《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草案)》共分4部分8条,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一)加快提升创新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奖励。
(二)支持外贸类企业
2.对经省级或市级认定的县内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外贸联合体牵头企业的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3.对外贸贸易型企业当年新增出口的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4.对外贸生产型企业当年新增出口的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5.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
6.支持企业境外经贸活动。
(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7.对企业在境外设立或租赁海外仓的奖励。
8.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工作企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