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政办发〔2022〕13号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安置临时性下岗失业人员短期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12 15:18 信息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山县安置临时性下岗失业人员短期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梁政办发〔2022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驻梁有关单位,各企业

《梁山县安置临时性下岗失业人员短期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4       

(此件公开发布)     

 

梁山县安置临时性下岗失业人员短期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试行)

 

目前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许多市场主体经营困难。部分劳动者处于临时性下岗或失业状态,为进一步稳就业保就业,帮助2022年以来因临时性停工停产下岗或失业人员能就业、保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发临时性下岗失业人员短期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短期公益性岗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职责工作要求, 结合乡镇(街道)需求,积极开发短期公益性岗位。

二、开发数量及岗位设置

2022年,在全县开发短期公益性岗位800个。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乡镇(街道)将可根据实际需求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

(一)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文物保护巡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市政管理协管、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治安联防、安全应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黄河堤防管护、黄河沿岸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二)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农技推广、卫生防疫、场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三)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养老护理、幼儿托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四)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设施维护、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护、水利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五)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三、开发管理主体

短期公益性岗位实行县级统筹安排,负责筹集资金、指导监督等工作;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岗位开发、待遇发放、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安置对象

短期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对象为具有梁山县辖区户口,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2022年以来因所在企业经营困难由就业转临时性下岗或失业的人员。年龄范围在25-55周岁,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除外。

建立短期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在符合乡镇(街道)用工条件的前提下,依序优先安排夫妻双方都处于临时性下岗或失业的双职工家庭、脱贫享受政策的临时性下岗或失业人员(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的临时性下岗或失业人员、大龄临时性下岗或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临时性下岗或失业人员的低收入人口、临时性下岗或失业人员的残疾人。同一群体人员年龄大的优先。

五、开发选聘程序

短期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指导下,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开发流程一般包括岗位设置、发布公告、报名申请、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发布公告。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岗位需求和报名情况分期分批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短期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

(二)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发放工资回单、劳动合同、参保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或常住乡镇(街道)报名。

(三)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根据报名人员多少可以采用考试或面试的形式,择优录用。初审合格的乡镇(街道)联合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协议签订。公示结束后,乡镇(街道)与聘用人员书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短期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岗前培训。各乡镇(街道)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可根据岗位需要,开展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卫生防疫等专项知识学习,增强在岗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六)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岗位待遇和资金保障

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将短期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所需资金从县级财政列支。要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短期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每周岗位补贴300元(非全日制岗位),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对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乡镇(街道)要积极协助做好理赔工作。

各部门、乡镇(街道)应提高工作效能,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七、监督管理

(一)信息化管理。依托相关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短期公益性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日常监管。要切实加强人员选聘、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管理工作由所在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等用人单位负责。加强日常监督,县政府相关部门不定期对补贴申领、日常考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的、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对违规在岗人员进行清退,责令退还相应款项,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或当事人的责任。

(三)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退出管理。短期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次日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短期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督促退出:

1)原工作单位通知其复工、被其他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短期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2天或一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鼓舞岗位人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大力宣传短期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我县关心关注临时性停工群体就业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