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08-0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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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退役军人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少退役军人的后顾之忧,让退役军人体会到政府和社会的特殊关怀,不断提升广大退役军人的幸福指数、安全指数,梁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定制了专属的商业保险“八一保”,详情如下。
参保范围
梁山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一)由政府全额承担的群体。1.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2.享受低保家庭中的退役军人;3.当年度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现役军人家属(父母、配偶、子女);4.近三年被市级以上表扬表彰的“最美退役军人”、优秀“兵支书”等。每人每年保费100元,由政府全额承担。
(二)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群体。除上述群体之外的其他梁山籍退役军人,每人每年保费100元,其中政府每人补贴20元,个人承担80元。
保险方案
(1)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保险合同生效后,经过疾病观察期 30 天后(续保不受观察期限制),被保险人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经居民(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及其他途径补偿后,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以1万元限额内,根据是否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录支付范围的情况,按如下标准给付住院费用补偿金(目录内免赔额 600 元,目录外免赔额 600 元)。
(2)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按第(1)条约定标准赔付。
(3)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a.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按约定金额给付身故金 17000 元。
b.被保险人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确定的残疾等级,按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以17000 元为限。意外伤害伤残说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每级相差 10%。
备注:本保障方案未尽事宜,以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为准。
保险期限
一年
缴费时间
2022年8月1日—8月31日
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通过微信扫描支付码进行网上确认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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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下缴费。针对年龄较大,不会操作线上缴费的退役军人,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帮助其代缴;针对未建档立卡和刚退出现役的军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
商业保险作为社保的有效补充,关键时刻能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更是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量身定制的一款优待型商业保险,无疑增强了退役军人个人和家庭抵御风险能力,给了退役军人“稳稳的幸福”,更体现了对退役军人的尊崇。
梁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