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2023-02275 | 成文时间 | 2023-01-02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01-0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3-01-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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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森林防火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济宁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梁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规划》(草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重要讲话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认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丰富内涵,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大应急、大救援、大安全”理念,始终把应急管理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把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建体系、固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深入谋划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着力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守安全红线,强化安全底线,持续推进安全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按照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预防治本,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加强风险识别与评估,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消除风险隐患,推进应急管理由应急处置为重点向全过程风险管理转变。
坚持精准治理。聚焦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政策性问题,从实际出发,精准实施改革创新,用发展的思路和办法解决痛点堵点难点,推动高效能治理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坚持依法管理。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把应急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管工作,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依法履行职责。
坚持社会共治。落实好党委、政府、监管部门职责,发挥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各方作用,凝聚各方力量,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草案解读联系人:张有林 732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