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B/2023-00507 | 成文时间 | 2023-01-05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救助情况 |
成文日期 | 2023-01-0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3-01-05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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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救助政策
1.明确政策帮扶对象
医保帮扶对象主要为民政部门提供的低收入人口和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防止返贫检测帮扶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
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70%的救助,年度救助限额6万元;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二)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50%的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二、医疗救助开展情况
1.线上救助线下救助相结合,实现社会群体全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无缝衔接,让低保、特困等重点救助对象实现全市范围内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对于市外就医的重点救助对象,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实现医疗救助线上后续和中心救助报销结算,大大提高了救助的时效性。对于未在本地参保和职工参保的重点救助对象及低收入和因病致贫大病患者由乡镇(街道)所在的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救助申请,进行线下救助,畅通医疗救助申请渠道,确保不漏一人。2022年度,救助困难群众 30322人次,支出资金1326.33万元,其中线上救助30147人次,支出资金1219.74万元,线下救助175人,支出资金106.59万元。
2.多种救助方式相结合,全面减轻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一是门诊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重点救助对象,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符合条件的实施门诊救助。2022年,我县共实施门诊救助21872人次,救助支出382.11万元。二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起付线我县设为3万元。2022年,我县共实施住院救助8446人次,救助支出944.22万元。
3.困难群众参保情况。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2021年我县共投入592.77万元资助18524名城乡困难群众参保,确保他们在患病后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
三、2023年工作打算。
1.建立精准医疗救助档案。将连续两年进行医疗救助的家庭纳入实施精准医疗救助信息档案,对此类家庭做好后续跟踪服务,避免因患病绝望做出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情。
2.加强同财政、民政、卫健等部门的协调,防范和监控医疗救助基金运行风险,提高基金使用效能。对“一站式”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联合监督检查,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