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527715H/2023-05323 | 成文时间 | 2023-11-28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办理结果 |
成文日期 | 2023-11-2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3-11-2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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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关心指导下,我局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着力解决民生的问题,积极汲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智慧,不断提升保障和服务民生的能力。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董玉霞、杨运秋代表提出关于完善农村养老措施的建议;徐萌萌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年过70岁特困老人纳入敬老院集中管理的建议;韩愈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乡村家庭教育质量 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的建议;陈国庆代表提出的关于遏制农村高价彩礼,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建议;马纪坤、王玉雪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公墓建设的建议;尹义安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建议;李月蕾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志愿者服务支持力度的建议;王心田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县适老化改革的建议;李维博委员提出的关于赵堌堆乡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续扶持工作建议的提案;吕霞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养老措施的提案;房毅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县社会养老服务质量的建议提案;袁博委员提出的关于对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建议;袁博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地名管理的建议。截止2023年底,已办理完毕。
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1、董玉霞、杨运秋代表提出关于完善农村养老措施的建议。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依据《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济宁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梁山县县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在省级补助11000元的基础上,县级再补助1000元;每张租赁房屋改建床位在省级补助4500元的基础上,县级再补助500元。
(二)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
对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每人每年在省级补助24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900元、12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75元、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运营满一年、评估达到星级)
(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
运营一年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省市分别给予1.4万元、1.6万元、1.8万元、2.2万元和3万元;县级分别给予0.1万元、0.3万元、0.5万元、0.7万元和1万元。运营一年以上的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的,省市分别给予0.7万元、1万元和1.3万元;县级分别给予0.05万元、0.15万元和0.3万元。
(四)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补助项目
建成并运营的老年人食堂,按照城市每处5万元、农村每处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县(市、区)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
二、构建供给多元的养老服务网络
居家养老层面。开展“情暖夕阳”、“幸福来敲门”项目,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建成了县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呼叫服务、养老咨询、上门服务、服务监管等养老服务项目。
社区养老层面。建立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无偿移交制度,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4处、老年人食堂26处。
机构养老层面。目前,全县共有养老机构17处,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2处,民办民营养老机构5处,机构床位2728张。推进养老机构引入医疗服务,4家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所有有需求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实行“嵌入式”发展或签订合作协议,护理床位达到1654张。
农村养老层面。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持续进行改造升级。建有农村幸福院49处。
三、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根据《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济民字〔2021〕3号),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60-99周岁的老年人发放补贴。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低保金同步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5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2、徐萌萌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年过70岁特困老人纳入敬老院集中管理的建议。根据《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济民字〔2021〕38号)文件第二十六条中“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规定,对于是否集中供养应当遵循特困人员本人意愿,不应作出强制性要求。此外,目前全县13家敬老院共1683个床位,而截至2023年3月底,全县共保障特困供养人员3534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员634人,分散供养人员2896人,65岁及以上特困人员共2364人,另有其他65岁以下有集中供养意愿特困人员需入住敬老院,现有床位数无法满足集中供养需求。综上考虑,无法约束性将年过65岁特困户纳入敬老院集中管理。
3、韩愈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乡村家庭教育质量 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的建议。
梁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和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近年来,梁山县坚持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多方关爱,用心守护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健康成长,用爱服务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初步形成了从资金到服务、从保障到保护的“梁山模式”。
建章立制,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主任,团委、妇联、公安、司法、检察、法院等31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了《梁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打造了“希望小屋”“少年法庭”“我对校园欺凌说不”“平安斑马线”“我是法律小专家”等一批未成年人重点保护项目,形成了关爱保护合力。乡镇建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总召集人、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了动态管理、关爱服务、兜底救助、财政投入、督查考核等制度机制。出台了济宁市首个《关于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定(试行)》。
细致排查,实现孤困儿童精准识别。锚定“政策找人、应保尽保、应纳尽纳,让群众零跑腿”的目标,通过残联、低保等大数据比对,自上而下形成孤困、留守儿童重点对象清单,分解到所在镇(街)、村(居)。组织全县第一书记、扶贫干部和14个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413名村(居)儿童主任,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留守、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对象逐人登记造册,录入全国和省儿童福利系统。实行分层负责、动态管理,印制《梁山县留守和孤困儿童随访记录本》,对留守、孤困儿童面临的现实困难和问题,即时交办、即知即改。
县买乡用,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县民政局每年列支110万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县买乡用”方式,为14个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26名,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经办力量,全面落实监护保护责任。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扎实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每年常态化开展“合力关爱 相伴成长”留守儿童专项行动,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全县599名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落实一对一监护责任。着重加强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帮扶,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等措施,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搭建平台,构筑儿童关爱体系。出台《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中发挥社会工作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累计投入资金70万元,采取政府资助等多种方式,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搭建了由梁山大义社工等12家社会组织组成的协作服务网络平台。借助专业社会组织和专职社工力量,分类实施了“救助孤困儿童、监护留守儿童、康复残疾儿童、矫正涉案儿童”4类儿童关爱体系建设项目,为儿童提供心理健康辅导和成长支持。小树苗成长项目“天天向上”小课堂邀请优秀大学生分享成长经历和学习经验,被团中央、民政部列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权益保护示范项目。“青苗成长”项目为253名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亲子沟通、社会融入等服务。“启航明天”社区矫正服务项目,为120名涉案儿童提供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矫正感化等服务。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下步,我们将继续改进工作作风,扎实工作,争取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求。
4、陈国庆代表提出的关于遏制农村高价彩礼,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建议。
梁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高价彩礼治理工作。围绕婚俗改革和高价彩礼治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构建三级婚俗改革组织体系。梁山县高度重视婚俗改革工作,2020年专门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30余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婚俗改革(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14处乡镇(街道)依托为民服务中心、家风家训展馆等平台扎实开展婚俗改革工作。积极做好婚嫁志愿者、“红娘”协会人员招募工作,夯实镇街婚俗改革人才力量。截止2023年3月底,梁山县413个村(居)均成立了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机构,出台了《梁山县红白事办理指导意见》,在移风易俗“四个三梁山模式”标准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乡镇、村居和群众代表意见,在彩礼标准、婚宴标准、婚礼用车、婚事随礼以及制止不文明婚闹等方面作制度性规定。同时,利用村居“两委”换届的有利时机,推进全县所有村居将移风易俗、文明婚俗、彩礼最高限额(不超过6.6万元)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加快完善“一约四会”等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组织机构建设构建县镇村三级婚姻家庭服务体系。二是开展婚俗改革专项行动。一是全面排查各村居未婚男女青年人员信息,建立了梁山县未婚男女青年人员信息台账。实行村居两委干部包保本村居未婚男女青年家庭,按照《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规定一对一进行包保和宣传引导。二是对婚介所、职业媒人实行了注册登记、统一管理,签订从业行为承诺书。三是制定了“不要彩礼的好媳妇”、“不要彩礼的好岳母”评选活动方案,各乡镇(街道)413个行政村均开展了“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四是成立“遏制天价彩礼宣讲团”,通过倡议抵制高额彩礼、播放警示片《高额彩礼的危害》、演出移风易俗节目、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面对面向未婚青年开展巡演宣讲活动,受众近万人。五是探索“婚礼式颁证”,做好颁证仪式与婚礼仪式的结合,镇街党政负责人、道德模范、社会知名人士及金婚夫妇组成颁证嘉宾库,定期开展颁证活动。其中,水泊街道前集村“结婚礼堂结出新名堂”经验做法被《山东宣传》内刊刊发。团委、妇联、工会等在“五一”、“七夕”、“十一”国庆节等时间节点,多次举办集体婚礼活动和大项公益相亲会。三是不断浓厚婚俗改革氛围。一是创作婚俗改革为主题的文艺作品。梁山县组织发动草根“艺术家”,根据身边典型事,编排创作一批乡土文艺节目,用小故事阐发大道理,用身边事感动身边人,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文化馆和各乡镇(街道)创作的《免彩礼》、《出嫁闺女零彩礼》、《双喜临门》、《秋凤退彩礼》、《婆媳之间》等山东梆子、莲花落、山东琴书等作品十余部,演出上百场,覆盖4.5万人,深受群众喜爱。二是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召开梁山县乡风文明推进暨小安山镇冯庄村先进代表表彰大会,举办了“梁山县孝老敬老十大模范”颁奖典礼,评选县级移风易俗示范村30个。在全县开展“好媳妇”、“好婆婆”、“星级文明户”等评选活动,全县共评选村级好媳妇、好婆婆等先进典型2000多名,推出县级“好媳妇”、“好婆婆”、“不要彩礼好媳妇”、“不要彩礼好岳母”共294名,“美丽庭院示范户”、“清洁庭院示范户”共200个,“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共100个;入选市级“绿色家庭”“书香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各7户,入选市级“好媳妇”、“好婆婆”、“最美孝老爱亲”各7名。设立善行义举榜,将孝贤先进模范人物照片和先进事迹张贴上榜,对他们的事迹进行大力宣传,营造人人比先进、人人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移风易俗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容易反弹、不易治理。下步,我们将继续改进工作作风,扎实工作,争取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求。
5、马纪坤、王玉雪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公墓建设的建议。
梁山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绿色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每年都将推进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县民政局重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建成公益性公墓(骨灰堂)57处,其中,城镇公益性公墓1处,城镇公益性骨灰堂7处,农村公益性公墓24处,农村公益性骨灰堂25处。2023年,我县初步计划各乡镇(街道)新改扩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各1处,全县共新改扩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14处,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
但是,绿色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存在多个难以推动的问题。一是建设资金缺乏。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资金大部分由镇政府或村委会出资或自筹所得,大多数村反映村集体收入有限,专门拿出资金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还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和困难。二是缺乏建设用地,建设资金充足的镇政府或村委会有建设意愿,但是难以找到建设用地。
为解决建设资金缺乏问题,我局将努力争取省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省级奖补资金,补齐建设资金。为解决建设用地缺乏问题,从2019年开始,已启动编制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0-2035年),此规划已形成初步成果并通过专家论证。我县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0-2035年)共规划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100余处,全县90%的乡镇(街道)都规划1处或2处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力争解决活人和死人争地和散埋乱葬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推动县级公益性公墓选址建设,提升绿色殡葬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群众殡葬需求。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大力推动县级和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推动全县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6、尹义安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建议。为进一步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群众服务需求,有效整合社区资源,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建立健全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民政局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梁山实际起草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由目标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附件四部分组成,其中主要任务由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夯实城乡社区治理基础、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三部分构成,保障措施由完善组织保障、强化经费保障、推进减负增效、加强研究宣传四部分构成,附件由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任务分工和梁山县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两部分构成。为切实解决我县城市社区体量大、管理难的问题,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在学习借鉴青岛、杭州及嘉祥、汶上等省内外先进经验基础上,会同梁山街道、水泊街道,经过深入调研,多次会议协商,按照便于管理、规模适中、四界清晰、无盲区无重叠原则,社区边界多以河流、街巷、道路等明显标志为分界线,社区名称遵循山体、河流、道路及历史文化渊源,对原有城市社区进行了拆分调整。调整后我县目前共有城市社区24个,满足条件实体运行社区21个。其中梁山街道7个,水泊街道14个,共计24个。按照中央、省、市提出到2025年城市社区工作者每万人最低配备18人的要求。我县目前城市社区常住人口为16.98万人,到2025年底应配备城市社区工作者306人。目前我县城市社区已配备城市社区工作者258人,其中面向社会招录110人,选任148人。2023年底将完成上级要求达到人数的90%。我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自2021年1月起以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落实“3岗18级”薪酬待遇。
7、李月蕾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志愿者服务支持力度的建议。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志愿服务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截至目前,我县已实名注册志愿者12万余人,各类志愿服务队伍400余家,其中标注志愿服务的法人社会团体28家。县民政局作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部门,每年会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相关业务培训工作。2022年我县作为省级试点开展了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抽查工作,今后将持续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的抽查。
8、王心田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县适老化改革的建议。县民政局自2020年以来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任务,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以自愿为前提,有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持相关证件自愿到村(居)申请。适老化改造主要是确保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家庭“应改尽改”。近年来,县民政局共组织改造完成280户。2023年,计划改造200户,项目正在实施中。
9、李维博委员提出的关于赵堌堆乡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续扶持工作建议的提案。一是大力争取专项债券资金。赵堌堆乡翠屏家园社区医养中心一期(敬老院),为梁山县综合供养服务中心项目康养院区,该院区占地面积12亩,总建筑面积2142.51平方米,设计床位71张。2022年度,梁山县综合供养服务中心项目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000万元,截至目前,累计拨付300万元,其中康养院区100万元。二是持续督导项目进展。梁山县综合供养服务中心项目于2022年2月开始建设,截至目前,康养院区,主体完成,正在装修装饰中,年底前老年人入住。我单位持续督导项目进度,力争按计划完成任务。
10、吕霞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养老措施的提案。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依据《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济宁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梁山县县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在省级补助11000元的基础上,县级再补助1000元;每张租赁房屋改建床位在省级补助4500元的基础上,县级再补助500元。
(二)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
对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每人每年在省级补助24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900元、12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75元、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运营满一年、评估达到星级)
(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
运营一年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省市分别给予1.4万元、1.6万元、1.8万元、2.2万元和3万元;县级分别给予0.1万元、0.3万元、0.5万元、0.7万元和1万元。运营一年以上的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的,省市分别给予0.7万元、1万元和1.3万元;县级分别给予0.05万元、0.15万元和0.3万元。
(四)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补助项目
建成并运营的老年人食堂,按照城市每处5万元、农村每处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县(市、区)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
二、构建供给多元的养老服务网络
居家养老层面。开展“情暖夕阳”、“幸福来敲门”项目,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建成了县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呼叫服务、养老咨询、上门服务、服务监管等养老服务项目。
社区养老层面。建立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无偿移交制度,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4处、老年人食堂26处。
机构养老层面。目前,全县共有养老机构17处,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2处,民办民营养老机构5处,机构床位2728张。推进养老机构引入医疗服务,4家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所有有需求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实行“嵌入式”发展或签订合作协议,护理床位达到1654张。
农村养老层面。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持续进行改造升级。建有农村幸福院49处。
三、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根据《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济民字〔2021〕3号,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60-99周岁的老年人发放补贴。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低保金同步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5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11、房毅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县社会养老服务质量的建议提案。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连续6年列入政府为民所办实事。围绕养老机构和养老产业发展,在资金补助、土地、税费减免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厚政策,与省内、市内知名合作,扶持培育了中爱老年公寓、夕阳红养老服务中心、泰康医院医护养老中心、和协医院养护院、小路口医养中心、凤凰山长者之家、博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仁和医院日间照料中心等一批本土品牌养老服务组织。建立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无偿移交制度,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1处、老年人食堂26处。
一、出台政策情况。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发布了养老服务多项相关的标准。主要的政策性文件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21〕21号)、《济宁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济民字〔2021〕46号)、《山东省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县政府先后出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梁山县县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方面,我县出台了《关于印发<梁山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梁民字〔2021〕10号)文件,要求新建城镇居住区必须同步配建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设施及承载服务设施的房屋。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标准化管理,积极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扶持政策,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二、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情况。我县目前建成投入使用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有11处,其中城区7处,乡镇4处。11处日间照料中心全部实现医养结合,共有四种结合模式:一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运河日间照料中心与水泊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毗邻而设,内部设有绿色通道,实现资源共享、服务互通。二是依托民办医疗机构设立。推动民办医疗机构从事养老服务,目前泰康医院、博爱医院、和协医院、小路口楚桥医院、仁和医院等五处民办医疗机构均设立或托管日间照料设施,开展医养健康、日间照料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是公办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功能。黑虎庙镇卫生院投资50万元进行适老化改造,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并设立老年人食堂,为辖区居民提供医养服务。四是日间照料设施内设卫生室或与卫生室合作。孟庄村、前集村、张坊村、凤山村四个城中村兴建日间照料中心,设立卫生室,方便本村居民托养、就医。下一步,将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对日间照料中心辐射的居家老年人进行入户走访,了解老年人需求,建立服务档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三、培育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与省内、市内知名养老企业青岛阳光佳苑养老集团、曲阜家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鄄城祥康老年颐养中心,扶持培育了中爱老年公寓、夕阳红养老服务中心、泰康医院医护养老中心、和协医院养护院、小路口医养中心、凤凰山长者之家、博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仁和医院日间照料中心等一批本土品牌养老服务组织。根据市局要求,力争年内打造一个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推进我县养老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和管理。我局高度重视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的引导和支持,形成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多元化态势。目前11处日间照料中心,公办公营2处,公办民营4处,民办民营5处,且民营设施有民间组织和企业两种经营主体参与。截止到2022年底,建设老年人食堂26处,解决了部分老年人就餐问题。今后,将继续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市场机制建立和健全,以改进资源的配置效率。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市场化。
五、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近年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逐步细化。从单纯的对城市低保和散居城镇“三无”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落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到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成为当前重要的一项养老服务内容。目前,我县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开展特困供养老年人“幸福来敲门”、经济困难老年人“情暖夕阳”等为老服务项目,定期上门为困难老年人担供居家养老服务。
六、养老服务人才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在职人才培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二是建立人才褒扬激励机制。建立养老从业人员褒扬机制,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继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孔孟之乡 敬老使者”选拔工作。三是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扶持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各类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在校生志愿服务和暑期实践、相关专业技能学生社会实习、社会爱心人士志愿服务等,支持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
12、袁博委员提出的关于对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建议。你提出的:“1.严格遵守城市道路命名的相应规则,科学规范城市道路命名。2.在城市道路命名过程中,充分尊重城市居民风俗习惯及感受。3.随着县城规模快速膨胀,加快城区小街巷命名工作。”这些意见建议完全符合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执行)的精神,也是我们近几年在地名管理方面着手推进的工作。比如:我们在2012年3月25日就成立了梁山县城区道路命名更名专门工作班子,组织部分专家、学者和水浒文化研究资深人士,对梁山县城区道路和标志性建筑命名更名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按照“符合法律规范,尊重历史沿革,体现风俗民情,展示水浒文化,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对城区道路进行命名更名。下一步,将以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为契机大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推进我县地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13、袁博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地名管理的建议。你提出的:“1.地名命名要按程序,做到科学规范。2.地名管理要按规定,做到依法管理。对城市居民小区名称中使用“中央”“公馆”等违规名称”进行纠正。3.强化地名工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这些意见建议完全符合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执行)的精神。梁山县于2019年、2021年就制定了《梁山县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推行地名标准化为主线,切实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提升地名文化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为指导思想,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督促有关部门将我县的“东方维也纳”居民小区更名为“东方新天地”居民小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以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为契机大力宣传,对照新的《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我局按照“实事求是、改进工作、办好实事”的原则,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在认真办理的基础上做好答复,答复内容做到明确具体,文字简洁,用语谦逊,格式规范,坚决避免出现“错答、漏答、忽略、回避”等问题,及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联系,切实做到让人大委员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