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313389L/2023-04679 | 成文时间 | 2023-12-13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审计局 | 组配分类 | 审计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3-12-13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3-12-13 15:32
浏览次数:
关于梁山县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县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全县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紧紧围绕讲政治、谋发展、惠民生、守底线“四个工作重心”,聚焦“七个梁山”建设,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重点领域资金支持力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财政支撑。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抓好组织收入,助力经济发展。充分挖掘财源,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争取各类专项债券和专项资金,有效缓解了财政收入压力。聚焦重点工作领域,推进乡村振兴、生态环保、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建设。
——落实惠民政策,着力改善民生。把民生支出作为财政保障的优选项,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保障疫情防控和方舱医院建设,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健全工资专户和基本民生专户制度,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实落地。
——深化管理改革,提升治理效能。深入挖掘节支潜力,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加强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监控;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完善政府公物仓建设,促进国有资产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整改质效。县财政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全力抓好去年查出问题整改。对2022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审计日,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已完成整改金额7.33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3项;对个别特殊原因未完成整改的,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进,督促加快整改。
一、县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县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县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的县本级决算草案情况。县本级决算草案显示,2022年,县本级(含梁山街道、水泊街道、开发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000万元,返还性收入、转移支付收入等398554万元,收入总计5225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6378万元,上解支出及债务还本支出等116176万元,支出总计522554万元。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464815万元,支出464815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基金预算收支平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6万元,支出总计1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1087万元,支出84840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624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44405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财政支持县委、县政府重大政策落实方面
县财政支持“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等政策落实不到位
1.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及时,未能发挥预期作用。至2022年底,2022年服务业发展、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等47项专项资金余额共计4372.56万元未支付。
2.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较慢,未能充分发挥效用。至2022年底,2022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文化旅游发展等29项资金余额共计4188.65万元未支付。
(二)财政资源统筹方面
3.未督促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编制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
2022年县本级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808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等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2000万元。执收单位未编制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
4.预算编制不完整
(1)部门单位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
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等5个部门单位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共2919.01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
(2)部分单位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未编入部门预算
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未编入部门预算,不符合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
(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方面
5.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有待提高
2022年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银行账户资金年末余额9448.79万元,月末余额在2483.31万元至15501.24万元之间波动,县财政未能合理调度资金,最大限度满足各级、各部门单位资金需求。
6.个别财政专户资金长期闲置沉淀
2022年县财政将收取的个人违约金、收回的财政资金等,存入县财政国库统管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存款年末余额679.03万元,比年初余额360.95万元增加318.08万元,资金360.95万元超过一年未安排使用、长期闲置沉淀。
7.部分部门单位将会议费或公务接待费在其他科目支出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14个部门单位,先后22次在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科目,列支会议费或公务接待费等费用,涉及金额33.48万元。
8.列支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
2022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列支应由梁山县金鑫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水泊梁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承担的水电费、取暖费。
9.县财政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活动监管不到位
县财政未建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监管体系,未开展专项检查,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诚信管理、采购人的履约验收监管不到位。
10.县财政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县城区范围不够精准
县财政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县城区(城市规划建成区),与《梁山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年)》中的中心城区范围不相符,致使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梁山街道中心城区外区域出差不能报销差旅费。
11.对乡镇财政开展资金监管指导不到位
(1)对乡镇财政资金保值增值指导不到位
赵堌堆乡、小安山镇等12个乡镇(街道)的33个“三资”账户,均按活期年利率0.2%-0.35%计息,未采取协定存款等方式保值增值。若按协定存款年利率1.5%计息,每年可增加利息约650万元。
(2)对乡镇“三资”账户利息盘活使用指导不到位
截至2022年12月底,梁山街道、韩岗镇等7个乡镇(街道)“三资”账户,利息余额共计171.55万元,未统筹使用。
(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方面
12.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不到位
2014年9月至2022年12月底,县财政局未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向梁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缴纳义务人征收污水处理费。
13.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1)无取水许可证取水户数底数不清。据不完全统计,我县2022年工商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注册30469户、民办非企业236户、行政单位45个、事业单位445户、乡镇街道开发区15个;有取水许可的用水户数共有763户(含使用公共供水企业的户数499户),无取水许可证取水户数底数不清。
(2)水资源资金征收管理不到位。2022年有取水许可的用水户数共有763户,对无取水许可、未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用水户,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日常征收管理不到位。
1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
申报缴纳残保金的单位年平均工资,低于我县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2.04万元的有278户,其中:年工资低于0.11万元的单位有县医院、九巨龙建设集团梁山分公司等30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
15.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补助项目资金未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2022年水泊街道办事处付庙社区居民委员会食堂、水泊街道办事处孟庄村民委员会食堂等20个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资助项目建设完工。截至2023年5月底,县财政仅拨付了梁山县小安山镇干鱼头村民委员会食堂的建设补助资金3万元,其余63万元的建设补助资金未拨付。
16.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未充分实现保值增值
(1)2022年县级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活期存款月末余额在19365.43万元至33492万元之间变动;按当年基金支出测算3个月的支付费用约7800万元,县财政未制定保值增值计划新增定期存款,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未充分实现保值增值。
(2)2022年县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活期存款月末余额在2736.46万元至8444.25万元之间变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落实到个人账户后,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县财政未制定保值增值计划新增定期存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未充分实现保值增值。
17.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
(1)绩效指标不够明确、细化
抽查发现,县行政审批局免费公章刻制绩效指标,未细化到公章具体刻制个数;免费复印打印快递项目绩效指标,未细化到打印页数。县交通运输局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补贴资金项目绩效指标未明确具体车辆数。
(2)绩效指标设定缺乏个性评价指标
不同部门单位、不同项目设置的二级指标,均为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指标,未针对部门、行业分类或项目特点设定个性化指标。
(3)重点绩效评价项目选择不够科学
2022年县财政局对2021年的12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其中: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3个,360万元及以下项目9个。2021年社会关注度高、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89个,重点绩效评价仅选择了其中3个项目,重点绩效评价选择不科学。
(4)未对2022年预算项目支出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2022年,梁山县68个县级预算部门单位,编报县级预算项目支出701个、资金359131.97万元。截至2023年7月底,县财政未对2022年预算支出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五)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8.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不到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编制部门单位预算、办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和办理其他资产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县财政局未督促县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19.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不到位
2019年3月,县机关事务中心出资10万元注册成立梁山金鑫服务有限公司。至2022年12月底,金鑫服务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00.86万元,其中:实收资本500万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未将对金鑫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未明确其相关权益的管理。
20.部分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月报与资产年报数据不相符
抽查发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等4个部门单位,存在资产月报资产、负债、净资产总额及其明细科目,与资产年报数据不相符的问题。
21.国有企业底数不清
县财政局编制的《2021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仅将梁山县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水泊梁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等7户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未将梁山县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梁山县粮食物流中心等国有企业纳入管理。
(六)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22.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影响决算收入准确性
至2022年末,县非税局财政专户滞留应缴库预算收入336.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2.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4.15万元。
23.部分单位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未编入部门决算
抽查发现,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未编入部门决算。
24.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分信息不准确
县财政编报的《2021年度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未反映文物文化资产价值、城市桥梁、城市照明情况,未完整反映政府储备物资情况。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县审计局采取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并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应急管理局、县档案馆、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县交通警察大队、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等5个单位开展重点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单位加强财政收支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3个单位(县档案馆、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县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或经营收入编入年初预算;2个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预算编制不细化。
(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不到位。1个单位(县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未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制度;1个单位(县交通警察大队)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6万元;1个单位(县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扩大开支范围,列支费用28.64万元;2个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档案馆)不合规票据支出,涉及金额14.28万元。
(三)决算收支不真实。1个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决算报表收支总数与账簿收支总数不一致,决算报表反映收入、支出总数比账簿多42.18万元。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完善。1个单位(县档案馆)部分固定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涉及金额3.95万元。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22年,县审计局对5个部门单位提报的8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违反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
牵头部门、单位工程结算把关不严,除黄河滩区脱贫与迁建民生工程(全程跟踪,另算)外,5个部门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教体局、梁山街道、城建投)提报的8个政府投资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4836.73万元。
四、审计建议
当前,全县经济发展面临不少风险挑战,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忧患意识,推动经济持续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审计反映的问题,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财政统筹水平。县财政部门应从源头上规范预算资金管理,加强对县直各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监管,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指标执行率。
(二)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增强财政支出效能。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非税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紧要处。财政部门应加大预算绩效指导力度,督促各单位合理编制绩效目标。
(三)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各部门单位应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加强资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审计整改监督,促进整改落实到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梳理审计查出的问题,制定审计整改计划,建立问题清单,实行挂牌销号;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大整改情况的监督力度,督促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本报告反映的是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以附件形式印发并依法公告。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县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推动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整改,县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