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527715H/2023-02844 | 成文时间 | 2023-12-19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3-12-1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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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环境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目前梁山县60岁以上老年人有13.7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8.85 %,比2010年上升9.4个百分点。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有10.52万人,占人口总比例14.40%,比2010年上升4.9个百分点。目前,我区共有正常运营养老机构19 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4处,农村幸福院54处。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资办理程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所在地县级部门备案。
联系方式:
1、梁山县民政局 电话:0537-7367801 0537-736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