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2023-01418 | 成文时间 | 2023-02-28 |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图文 |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3-02-2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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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工作
一、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严格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困儿童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升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实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十八连增”。2023年1月底,全县保障城市低保272户489人,发放救助资金26.8104万元;农村低保7194户14199人,发放救助资金603.4517万元;城乡特困3555户3555人,发放救助资金443.1479万元;孤儿16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28人,重点困境儿童635人,发放资金130.9194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24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830人,发放资金167.2613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3499人,发放资金32.618万元;临时救助支出29.422万元。
二、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提标情况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字〔2023〕4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9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924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745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44元提高到1202 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提高到969元。 照料护理标准执行现行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702元、351元、211元。
(三)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130元提高到 231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694元提高到1848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86元提高到1340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78元提高到 185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每人 每月144元。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9元提高到167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8元提高到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