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3-03-2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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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6月22日至8月22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10月13日,县委巡察组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
巡察组反馈情况后,县生态环境局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统一班子成员思想。随后又组织全体人员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会议,提出了正确认识、扎实推进的整改要求,形成了态度端正、行动有力的整改氛围。并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聚焦问题、深刻剖析、明确方向。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到实处,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冯国庆担任组长,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各科室、中心和执法大队具体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责任明确的整体工作格局。
(三)明确目标责任
为保证整改进度和质量,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条进行研究,深刻分析问题原因,制定了《中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每项具体问题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
(四)认真督促检查
局党组不断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督查指导,明确阶段任务,布置具体工作,全面跟踪落实情况,形成强力推动态势,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传导整改压力,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强化成果运用
在深入整改的同时,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巡察整改的成果运用,切实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防止整改问题反复和回潮。
二、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加强对落实黄河国家战略组织领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党组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重视不够,未能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对与环保工作相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学习不深不透问题。
一是党组未能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对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讲话精神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2019-2020年未组织开展相关学习,直到2021年6月18日才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9月18日在郑州发表的《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强化理论武装,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讲话精神来武装头脑,2022年以来,召开13次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批示,进一步强化理论素养,学深悟透与环保相关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把握重点、聚焦目标,同时进行思路对标、任务对标,坚决贯彻落实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二是对上级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文件制度等学习不到位。没有组织党组和全体工作人员对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山东省“十四五”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进行学习。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以来,局党组时刻牢记“国之大者”,切实把责任和担当融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组织4次党组会议、2次全体人员会议和1次中层以上人员会议,学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山东省“十四五”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照国家、省、市文件,及时研究部署当前工作,坚决抓好环境污染治理,贯彻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需长期坚持。
三是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学习次数较少、学习深度不够。2019年至今仅组织了4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内容,2021年仅有1次局党组会议安排部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并且多数理论学习停留在简单传达的表面层次,没有结合环境保护的工作实际对相关讲话精神进行深入的研讨交流。
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稳扛牢责任,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2022年以来,共召开13次党组会议学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国家政策、会议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研讨、部署工作,把责任和担当融入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中。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需长期坚持。
2、关于落实环保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分工责任不到位,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部分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问题。
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2年任务台账中未对土壤污染治理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未包含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菱花味精高盐水治理回用和水源置换项目、流畅河人工湿地运维提升项目等重点项目。
整改落实情况:①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环节管理,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共同建立重点建设用地季度台账和年度台账;2022年对32宗重点建设用地进行污染状况调查并报送市局评审。②梁山县4家重点土壤监管企业完成土壤、地下水监测。③完善2022年任务台账,对土壤污染治理进行安排部署,增加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菱花味精高盐水治理回用和水源置换项目、流畅河人工湿地运维提升项目重点项目台账。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关于在履行职能责任、行业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黄河国家战略重点任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关于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不深入,对固体废物处置的监管偏松偏软问题。
一是在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中,没有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只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了培训和检查,未将淀粉厂等隐患较大的小型企业纳入专项执法行动中;
整改落实情况: ①持续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9月下旬至10月底,开展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共排查121家固废企业,发现207个问题,现问题已整改完成。11月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攻坚月行动,排查169家固废企业,发现344个问题,现问题已整改完成。开展淀粉企业专项检查行动,发现问题5个,现问题已整改完成。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杜绝问题反弹。②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和网格员培训。11月份组织网格员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知识培训,并现场指导企业进行危废规范化整改,现场发放、张贴梁山县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标准明白纸,发放危险废物公开信,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是对企业固体废物处置监管指导帮扶成效不明显,对全流程缺乏长期有效的监管手段,小企业固废处置成监管盲区;
整改落实情况: ①开展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危险废物集中攻坚月集中行动和网格员危险废物规范化培训活动;根据小微企业产废量小、管理水平低的特点,联合环保管家进行现场指导帮扶,积极推广集装箱式危废库,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②采用执法检查和绿青平台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固危废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执法人员通过绿青平台线上巡查企业是否存在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行为,借助三卡口视频远程监控企业危废产生、贮存状况,定期到现场调查核实。通过这种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即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促进了监管成效,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杜绝出现监管盲区。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三是在“清废行动”中,执法力度弱,威慑力小,2021年对112家规模以上企业固体废物处置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发现问题66个,存在违法行为应处罚未处罚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在“黄河清废”行动的基础上,2022年秋冬季又相继开展了两次执法行动。①开展2022年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进行固体废物执法检查,全局分成8个检查组,由科级干部带队,共排查121家固废企业,发现207个问题。②2022年11月份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攻坚月行动,此次行动发挥基层网格员优势,排查169家固废企业,发现 344个问题。两次专项行动共排查290家企业,发现551个问题,现问题已整改完成。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四是对企业整改的监督力度不够,有的企业被处罚后整改不到位。比如梁山力建碳素有限公司2020年曾因“固废违规存放”被处罚,2021年执法行动中又被查出“脱硫灰渣违规存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督促梁山力建碳素有限公司将脱硫灰渣转运至暂存库进行规范管理,并按照标准建设暂存库,建立固废贮存及转运台账,根据生产情况,及时规范转运企业固废,违规存放问题已经整改完成;持续盯紧靠牢,加密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频次,防止类似问题反弹。②不断优化执法办案机制,高度重视案件闭环工作,在对涉案企业处罚到位的同时,持续盯紧违法问题整改,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现梁山力建碳素公司新建300平米废脱硫石膏暂存库,严格管理脱硫石膏销售合同,并严格、如实记录废脱硫石膏出入库管理台账,确保固废安全贮存、转运,彻底解决固废露天存放问题,执法过程中对企业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拍照留痕,并填报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现场检查记录单,确保案件形成工作闭环,提高办案成效。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4、关于未能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大气污染治理不到位问题。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差距,2021年PM2.5浓度值持续偏高,7-11月连续在全市排名后三名,2022年1-5月份PM2.5浓度值55微克/立方米,列全市第八位。
整改落实情况:①发挥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监督问效,下发工作通报51份,问责预警函35份,对31名领导干部进行约谈。②全力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编制精细化排放清单,将全县770余家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新增2家绩效引领性企业。按照《梁山县2022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各类环境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转办,进行整改,通过执法检查、协商减排、人防加技防等措施,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③加强空气质量分析研判,形成空气质量分析简报14期,空气质量分析报告306份。④11月25日,专门召开做好污染高值区消除工作会议。2022年共开展VOCs检测走航62次、道路积尘检测66次,对乡镇站点周边开展帮扶检查30余次,确保第一时间完成高值点“掐尖削峰”。2022年1-12月份,我县PM2.5浓度为42μg/m³,全市排名并列第5位,同比改善率为14.3%,改善率全市排名并列第1位。其中3月-8月,我县PM2.5浓度月度排名均位列全市前2位。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5、关于水污染防治存短板问题。与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之间没有形成水污染防治协作体制,在各类检查中发现企业违法排放污水、畜禽养殖污染等现象频发,比如,2021年处罚畜禽养殖违法排污案件30起。
整改落实情况:①成立全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统筹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牵头抓总,将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涉水审批、监管统一监督,做到政出一门、力出一孔;指挥部下设规划和项目、水环境治理、水安全保障、水生态保护等八个专班,协同推进、实现“四水”共治;打破部门壁垒,集中攻坚,相继开展水污染防治百日行动、排污口整治、养殖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面源污染治理等行动;加强问题线索收集督办,推进现场办公、任务派送,畅通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能;2022年国控邓楼泵站断面水质达到地表三类水。②严格落实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持续加大涉水企业、畜禽养殖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排查专项行动;加密企业出水水质人工监测,加强企业在线监测线上巡查力度,严格落实“三级六长制”,超标即应急,全力确保企业外排水达标。③持续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良好氛围,圆满完成2022年全市六五环境日主场宣传活动,《梁山县“生态文明实践”成果展专题片》在央视网播出,先后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环境报等主流媒体刊发文章16篇,被市新闻联播报道5次,2022年环境宣传工作得到市生态环境局表扬。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6、关于对沿黄区域生态保护意识不强,落实“三线一单”制度不严格。践行生态保护优先理念不坚决,未及时动态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2021年6月济宁市将运河湿地公园纳入优先保护单元,我县没有及时根据清单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实行动态调整,没有及时动态地将运河湿地公园纳入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管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依据《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生态红线内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人为活动。我局严格落实方案要求,把“三线一单”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底线。②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明确规定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经查阅《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均未要求将湿地划为禁养区。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生态红线、湿地保护等相关要求,做好运河湿地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防范和纠治落实黄河国家战略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方面问题
7、关于纪律意识淡薄,“四风”问题时有反弹问题。
一是党组成员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利用职权收受礼金、向相关企业透露检查工作信息,影响公正执行公务,2020年6月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整改落实情况:①党组班子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纪律作风教育纳入“生态大课堂”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廉政警示教育片6次,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②驰而不息纠四风,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持之以恒抓干部队伍建设;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分别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党风严作风树形象,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题上党课。③严格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及时谈话提醒,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④建立干部执行力档案。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是大气环境科科长对辖区内扬尘管控不力、工作失察失责,2022年5月被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落实情况:①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②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印发了《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自查自纠;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并建立整改台账,组织党员到姜庄廉政教育基地、独山战役纪念馆、春园家风馆参观学习。③征求255家企业对我局纪律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台账》。④开展晒成绩活动,通过共享文档的方式,每天汇总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召开1次党组扩大会议,听取中层以上干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我局领导班子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加强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自2022年5月以来,年度未发生违纪行为,无再被通报的情况。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8、关于落实黄河国家战略中履职尽责不实不细问题。
一是重点任务工作计划操作性不强。2022年5月制定的《2022年度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台账》部分重点任务对应每个季度的工作计划不细致,内容相同,操作性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安排办公室、水科、大气科、环评科、移动源监管科、监测中心等科室对照反馈问题,认真逐项研究《工作要点台账》,把握重点、聚焦目标,结合实际,修改、细化、完善工作计划,制定详实、有力的举措,有力稳步的落实各项工作计划,严格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是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存在形式主义。局党组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印发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重点责任落实清单的通知》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的内容完全引用省《2022年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中的省级部门责任清单,没有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各项具体措施,照抄照搬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以省生态环境厅文件为指导,组织相关责任科室认真研究,结合梁山县实际情况,对《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印发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重点责任落实清单的通知>》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的内容进行修改,印发了《中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党组关于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印发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重点责任落实清单的通知>责任分工》的通知,明确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细化分工具体到责任科室。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9、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问题。
一是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列支公务接待费仅附发票、支出明细和被接待对象没有接待函等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在接待中严格要求接待对象携带接待函。对于上级检查中没有接待函等特殊情况的,局党组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务、审计部门要求,开会研究接待办法和措施。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是违规发放综合考核奖金,2019年工作人员马凌秋因违规收受购物卡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综合考核不定考核等次,违规领取了综合考核奖金1000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将违规领取综合考核奖1000元退回县财政账户。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一)毫不松懈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扎实巩固整改工作成果。
(二)立足长远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进一步强化制度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环保铁军。
(三)以巡察整改工作为推进契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局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县委巡察整改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承担好、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7-7337826;电子邮箱hbjbgs7337826@163.com。
中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党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