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571686077L/2023-01706 | 成文时间 | 2023-06-05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水泊街道办事处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6-0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政策法规文件】梁山县水泊街道临时救助政策
发布日期: 2023-05-2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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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济民字〔2018〕94号)。
(二)保障范围
急难型救助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对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乡镇(街道)可直接审批;对需要入户调查核实的,乡镇 (街道)应直接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核实。
(四)救助方式
主要包括: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
(五)救助标准
支出型救助对象: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上学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
急难型救助群体: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
(六)其他
全县各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同一当事人同一事由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般只救助一次。
信息来源:
梁山县水泊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