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320538R/2023-01043 | 成文时间 | 2023-03-10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职责边界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3-06-01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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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县直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梁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梁山县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梁编发〔2020〕7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单位与县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单位与县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11项,分别是:县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审核、成品油监管、“三小”车辆治理、校车安全管理、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村务公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单位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县司法局与县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1.县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审核
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签署协议、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县政府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
2.成品油监管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县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国家及省市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保障市场监管部门油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所需经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县应急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县商务局:负责县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负责牵头组织新建、迁建加油站竣工联合验收,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备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与县市场监管局建立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市场监管局。
县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与县商务局建立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根据县商务局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县商务局。
县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对成品油生产、经营存在疑点的企业进行税收检查;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虚开发票,涉嫌偷、逃税款及骗取退税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县政府大数据中心:会同县商务局探索建立成品油监管信息化平台。
县气象局:负责防雷安全监督检查。
中石化梁山分公司: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中石油梁山分公司: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3.“三小”车辆治理
县市场监管局:对县域内的电动车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开展对电动车销售市场的清理整顿。加强对禁行区域内所有商业网点的管理及对“三小车辆”禁行工作的宣传。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贯彻执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有关规定,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成品及配件行为。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政策性解释工作。联合县信访局、各乡镇街区做好因“三小车辆”禁行而引发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县委宣传部:对全县“三小车辆”禁行宣传工作负总责,指导协调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好“三小车辆”禁行宣传教育工作,正确把握宣传导向和口径,确保宣传教育效果。监督乡镇街区有关“三小车辆”禁行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各乡镇街区做好辖区内的宣传工作,牵头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禁行区域主要通行路口设立劝导点,组织文明志愿者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领域内的“三小车辆”整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三小车辆”营运及公交出行等工作。加强公交出行宣传活动,在公交车内、出租车LED屏等媒体及设施上,广泛宣传“三小车辆”禁行工作。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对城区学校,重点针对小学、初中,制定并落实公交运行线路优化调整方案,增加公交运行密度,缩短班次间隔,并在学校周边合理布置临时公交站点,最大限度满足学生及接送学生家长的出行需要。加强规范邮政、快递、环卫部门 “三小车辆”管理。
县公安局:制定专项整治查处工作方案,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梁山街道、水泊街道等乡镇街区,组成专门执法队伍,按照职责分工,分步骤、分阶段对禁行区域内的“三小车辆”进行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置。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住建领域的“三小车辆”禁行工作。督促小区物业部门在小区显著位置、Led屏及电子滚动宣传栏进行宣传,在小区进出口设立劝导站,及时劝返、拦截驾驶“三小车辆”出入的居民。严格属地管理原则,凡是在小区区域内被查处的“三小车辆”及所有人,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保干部负责带回解释教育,并协调做好“三小车辆”暂扣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停车需求和道路具体情况,规范道路两侧、公园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车辆停放管理。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包保责任制,配合禁行区域内的查处行动,尤其是对流动摊贩使用的“三小车辆”及路沿石以上停放的“三小车辆”进行清理整治。在对全县户外广告、门头广告等开展集中清理的基础上,确保有LED屏的门头房配合宣传“三小车辆”禁行。
县信访局:统筹负责“三小车辆”禁行工作中涉及到的信访及维稳工作。针对“三小车辆”禁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聚集上访等情况,与相关部门配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苗头,化解矛盾。
县法院:大力支持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及时化解引起的矛盾纠纷,加大强制执行力度。
县司法局: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号召广大群众共同抵制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同时负责“三小车辆”禁行工作中的法律服务保障工作。研究“三小车辆”禁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涉及“三小车辆”禁行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赔偿、处罚执行等问题,提出答复意见,给予援助指导。
县工会: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团结群众、发动群众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本组织系统,将本活动传递到每家每户。针对驾驶“三小车辆”的残疾人,做好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协助做好被查驾驶“三小车辆”残疾人员车辆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做好因“三小车辆”禁行引发的残疾人员上访案件的化解工作(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团县委: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团结群众、发动群众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本组织系统,将本活动传递到每家每户。针对驾驶“三小车辆”的残疾人,做好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协助做好被查驾驶“三小车辆”残疾人员车辆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做好因“三小车辆”禁行引发的残疾人员上访案件的化解工作(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县妇联: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团结群众、发动群众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本组织系统,将本活动传递到每家每户。针对驾驶“三小车辆”的残疾人,做好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协助做好被查驾驶“三小车辆”残疾人员车辆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做好因“三小车辆”禁行引发的残疾人员上访案件的化解工作(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县残联: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团结群众、发动群众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本组织系统,将本活动传递到每家每户。针对驾驶“三小车辆”的残疾人,做好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协助做好被查驾驶“三小车辆”残疾人员车辆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做好因“三小车辆”禁行引发的残疾人员上访案件的化解工作(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县直其他部门、驻梁单位和各厂矿企业:做好本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家属及辖区企业的宣传教育,并逐人签订责任书。凡是在禁行区域内被查处到的“三小车辆”及所有人,由各单位将人带回解释教育,并协调做好车辆变卖或拆解工作。
县社情民意中心:收集社情民意、群众诉求,并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乡镇街区、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宣传、清理、劝导工作。强化“三小车辆”的查扣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4.校车安全管理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县公安局: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路线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地方媒体做好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加强对校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校车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负责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相关法制宣传。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县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负责制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的具体办法。参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地方政府要求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为学生就近入学创造条件。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县税务局:负责组织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管理,对税收政策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密切跟踪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对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研究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加强对校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校车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对生产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校车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为校车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县应急局:利用现有事故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县总工会:参与当地校车服务方案的制定,组织职工监督《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当地校车服务方案的实施。负责组织学校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形式,对本单位校车安全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监督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包含校车安全条款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协助学校对教职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团县委:负责收集、整理青少年学生及家长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面向青少年学生宣传校车交通安全知识;加强校车安全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负责参与校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监督校车运行,举报校车违规行为,推动校车安全工作落实。
县妇联:负责了解并反映家长和儿童对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参与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县委老干部局:负责充分发挥关心下一代工作服务机构“五老”队伍的作用,推动全社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校车安全的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负责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宣讲,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济宁银保监分局梁山监管组:负责推动和督促保险公司做好校车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大力发展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为校车安全提供风险保障。
5.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县委政法委: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的协调督导,召集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措施,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综合整治工作,调度汇总整治工作信息,研究推进工作措施。指导学校抓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贯彻落实,落实学校内部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督促学校人防、技防、物防设施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护水平。
县公安局: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督促学校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排査清理管控校园周边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和各类暴力倾向重点人员,防范各类涉校安全事故和案(事)发生,加强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监管,及时铲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严禁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严防交通事故发生;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和警示牌;严厉查处超载和非法运送学生的营运车辆,上放学时段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和滅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和消防安全宣传,督查学校消防安全设施,整改消防隐虑,指导开展消防演练。
县城市管理局:清理取缔校园周边违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清理校园周边违规悬挂、张贴宣传牌,拆除校园周边违章建筑物。
县文化和旅游局:查缴学校周边各类非法出版物,严厉打击非法印刷活动;牵头开展网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行为,取缔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和所有“黑网吧”,取缔无证娱乐场所,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县卫生健康局:做好传染病和校园食品安全突发防治工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涉校重大突发事件、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在校园发生、蔓延。
县市场监管局:整治校园周边各种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电子游戏室、歌舞厅、音像制品店等;取缔校园门前的流动商贩和小卖部的“三无”商品,积极追查“三无”食品货源地;会同文化旅游局依法关闭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各类无证照娱乐场所。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全面清查学校周边食品饮食经营状况,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校园周边主要道路运营秩序治理,严厉查处营运车辆超范围、超员运营现象,严厉查处校车违规运营行为,确保校园周边及校车运行线路和校车停靠站点道路平整、畅通。
县应急局:对各类校园及周边建筑物和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对校园及周边各类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予以整改,确保校园周边生产安全。
县司法局: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培训,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矛盾调解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因地制宜,制定方案,抓好本地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组织督导县级主流媒体对打击治理工作开展宣传,统筹指导其他成员单位专项宣传工作。加强对涉案或风险互联网站的监管治理,督导通信运营商做好专项打击治理工作。
团县委:抓好青少年群体预防相关违法犯罪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县妇联:抓好妇女群体预防相关违法犯罪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抓好在校师生及家长群体预防相关违法犯罪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无线电管理设备,监测、打击、整治“黑广播”“伪基站”。
县公安局:严厉打击、严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组织、协调、督导、通报各有关单位专项打击治理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开展反诈骗工作;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
县财政局: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保障相关部门电信诈骗宣传防范、案件侦办、技术防控等工作经费;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防骗宣传和培训。
县文化和旅游局:加大无线电通讯监管力度,及时发现“伪基站”“黑广播”违法犯罪线索,联合公安等职能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抓好老年人群体预防相关违法犯罪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县外办:为公安机关办理涉及跨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外事手续,依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强对公司企业登记注册的形式审查,在日常登记中收集可疑公司及人员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数据查询、证据调取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公司企业异常经营行为的排查监管,严防虚假公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数据查询、证据调取等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对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防骗宣传和培训。
人民银行梁山县支行:协调督导各大商业银行开放端口、下放权限等事宜;指导其建立联络员制度,高效对接、协助执法办案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强化对涉案银行账户的监管,指导第三方支付公司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重点清查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银行卡等违规违法行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防范宣传,落实所辖营业场所和ATM机的宣传防范措施,把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工作的成效列入银行内部年度考核;建立落实快速查询涉案账户(含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流向、网银转账IP等电子数据,协助公安机关紧急止付、冻结、布控、返还等警银协作机制。
济宁银保监分局梁山监管组:协调督导各大商业银行开放端口、下放权限等事宜,指导其建立联络员制度,高效对接、协助执法办案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强化对涉案银行账户的监管,指导第三方支付公司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重点清查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银行卡等违规违法行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防范宣传,落实所辖营业场所和ATM机的宣传防范措施,把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工作的成效列入银行内部年度考核;建立落实快速查询涉案账户(含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流向、网银转账IP等电子数据,协助公安机关紧急止付、冻结、布控、返还等警银协作机制。
县移动公司: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快速查询信令、堵截封停涉案号码、保护公共号码等工作职能;负责加强对各类专线、中继线、网关、机房、话务中心的管理,依法规范主叫号码传送,一旦发现有用户在本网违规进行通话,迅速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完善嫌疑号码快速甄别、查询、拦截联动工作机制,制定诈骗号码的分类管理和紧急处置办法;严格执行通讯用户实名制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实现实名制工作目标;采用公益短信、网络弹窗等方式定期向本网用户发送防范诈骗的提醒信息;探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讯拦截阻断系统。
县联通公司: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快速查询信令、堵截封停涉案号码、保护公共号码等工作职能;负责加强对各类专线、中继线、网关、机房、话务中心的管理,依法规范主叫号码传送,一旦发现有用户在本网违规进行通话,迅速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完善嫌疑号码快速甄别、查询、拦截联动工作机制,制定诈骗号码的分类管理和紧急处置办法;严格执行通讯用户实名制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实现实名制工作目标;采用公益短信、网络弹窗等方式定期向本网用户发送防范诈骗的提醒信息;探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讯拦截阻断系统。
县电信公司: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快速查询信令、堵截封停涉案号码、保护公共号码等工作职能;负责加强对各类专线、中继线、网关、机房、话务中心的管理,依法规范主叫号码传送,一旦发现有用户在本网违规进行通话,迅速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完善嫌疑号码快速甄别、查询、拦截联动工作机制,制定诈骗号码的分类管理和紧急处置办法;严格执行通讯用户实名制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实现实名制工作目标;采用公益短信、网络弹窗等方式定期向本网用户发送防范诈骗的提醒信息;探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讯拦截阻断系统。
各商业银行驻梁山分行:负责开放相应业务端口、下放权限;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全力配合开展信息查询、止付冻结、侦查办案等工作;严格落实银行账户实名登记、实人办理、实际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可疑风险号码的监控、排查,重点清查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银行卡等违规违法行为;强化对涉案银行账户的监管,采取销户、限制业务等惩治措施;积极开展专题防范宣传,落实所辖营业场所和ATM机的宣传防范措施,把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工作的成效列入银行内部年度考核;建立落实快速查询涉案账户(含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流向、网银转账IP等电子数据,协助公安机关紧急止付、冻结、布控、返还等警银协作机制。
7.村务公开
县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全县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负责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8.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县民政局:负责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日常工作。与县委组织部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主体、程序、内容的督促检查。做好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和推广工作。
县委组织部:与县民政局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县委政法委:指导针对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等内容。
县文明办:指导做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开展模范村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县司法局: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履行村规民约监督作用。
县妇联:指导做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9.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县发展改革局: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县司法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人民银行梁山县支行: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县审计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县国资局、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县金融工作发展促进中心: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县总工会: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团县委: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县妇联: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县残联: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10.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房地产市场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房地产市场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经费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税务局:负责严格执行差别化税收政策。
县委宣传部:根据房地产市场风险事件的严重程度,加强正面宣传、舆论引导以及网络舆情管控与引导。
人民银行梁山县支行:负责开发房地产市场涉及的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信贷政策,制定实施区域房地产信贷政策,加强对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维护金融稳定。
县司法局: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提出的有关措施、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公安局:依法参与房地产市场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事件发生地社会治安秩序。
济宁银保监分局梁山监管组:负责指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做好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市场调控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有关风险处置工作。
1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
注销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司法局: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