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2023-05014 | 成文时间 | 2023-06-01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06-0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3-06-01 00:00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民办学校财务行为,加强民办学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民办学校实际,特制定《梁山县民办学校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保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力度,督促其规范办学。
三、制定文件的可行性
文件的制定充分结合我县实际,并征求我县相关部门、学校和专家论证的反馈意见。制定《梁山县民办学校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在可行性方面不存在问题。
四、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五、程序性事项
文件印发前已完成文件制订前评估、文件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意见征集反馈说明、起草单位内部审核、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梁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集体审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的程序。
六、专家论证结论
该文件已经通过专家论证,确定符合规定、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七、主要内容框架
(一)加强资金监管
1、落实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明确收费范围,规范收费流程。
2、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交易的监督。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3、建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基本账户最低余额留存和大额资金异动预警机制。
(二)强化管理监督
1、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对民办学校资金风险管控。
2、建立健全民办学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将资金监管纳入年检和日常监督范围。
3、对资金管理不规范、办学资金不足的进行重点监测,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其规范办学。
解读机构:梁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解读联系人:李洪淼
咨询电话:0537-7368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