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A/2023-02210 | 成文时间 | 2023-06-16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3-06-1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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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克邦、王笃柱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整顿规范梁山二手车市场不良现象的提案收悉,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二手车市场、汽贸公司、运输公司基本情况和乱象
目前,全县已经形成二手车交易市场(停车场)56处,二手车经营公司240余家,二手车经纪公司20余家,二手车运输公司850余家,二手车维修站点40多家。二手车固有存放量8000多辆,主要分布在济梁路、梁山街道林庄东路、拳铺镇东马路、三利路、拳堂路两侧,通过认真剖析综合研判主要存在以下经营乱象:
(一)非法挂靠,运输公司强制服务﹝挂靠期限已到,但公司以各种理由乱收费后方可转出﹞、挂靠合同年限未到期的车辆,提户时公司收取高额费用。
(二)运输公司挂靠及分期贷款购车担保。运输公司、放贷公司及黑中介相互勾结,诱骗消费者办理分期贷款购车,且合同签订前不明确告知消费者贷款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后期承担费用额度巨大。
(三)经营者与黑中介相互勾结诱骗消费者私自签订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收取购销定(订)金,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要求退还定金困难),同时诱骗消费者进行运输公司挂靠,收取运输公司返点好处费用。
(四) 经纪中介人伙同经营者故意隐瞒车辆车况,销售事故车等给客户造成极大经济损失,退车困难。
(五)存在虚假信息较多等问题。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更改车辆标示、故意掩盖车辆缺陷等情况,在合同签订中存在代签合同等问题。
二、乱象解决办法
(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协调相关部门(交运部门为运输企业主管部门)采取部门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运输企业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严格运输企业挂靠协议签订监管。对挂靠协议中出现的霸王条款、格式合同依法监管;对出现的违法行为在依规函告业务主管部门后,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合同法》立案查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督导运输企业公示收费项目情况,对没有公示的收费项目依法暂停。
(二)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对分期贷款公司的经营情况依法监管,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外地在梁山开展分期担保贷款业务的公司实行部门联动、常态化管理。督促办理分期担保贷款的公司所有收费项目必须进行公示,有效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依法予以取缔,同时通过商用二手车协会平台停办分期贷款、车辆转移过户相关业务。
(三)严格执行梁政办发[2017]82号精神,买卖双方约定缴纳购车定金,买方、卖方及经纪人三方到交易大厅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一式5份,交易双方各执一份,二手车市场服务中心、交易市场开办主体和车管所各留存一份建档备查。联合公安部门打击非法黑中介,对未取得合法证照的依法取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实行常态化闸口管理。要求中介公司所有收费项目依法公示,未签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式规范二手车交易合同文本的,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四)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加大经纪中介公司管理力度。通过商用二手车协会平台收取经纪中介公司的先行赔付保证金,存放市场开办主体专门账户。在对投诉调查核实后,启动先行赔付制度,以先行赔付保证金对消费者赔付,同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经纪公司及二手车经营者,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依据《合同法》依法管理,严把合同签订关口,指导市场开办主体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监制的合同文本,严格执行梁政办发[2017]82号精神。同时,市场监管局二手车市场服务中心现场指导签订合同文本,并对交易双方现场拍照确认购买方和销售方,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对合同签订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随着二手车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县市场监管局将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深入开展二手车市场专项整治,发扬雷厉风行、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团结一致,克服困难,努力在全县再次掀起联合整治二手车乱象的新高潮。
(一)尽快协同局法规科与相关部门配合,对现在使用的《二手车交易合同》文本进一步完善修改,正式启用由梁山县市场监管局监制示范合同文本。
(二)无照经营二手车和维修改装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予以查处取缔;已注册登记但不符合梁山县行业发展规划,或二手车市场、经销企业没有与其企业类型相适应的经营场地且不具备相应服务功能的,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坚决依法取缔。
(三)严厉打击二手车交易违法行为,重点对从事二手车经营者网上、网下广告宣传的真实性进行排查,对发布虚假广告宣传的二手车经营者,设置交易 “陷阱”进行制假售假、欺诈消费、强买强卖、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打击,坚决打击和取缔二手车场外交易和地下交易;监督落实经营者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行为;监督落实二手车经销企业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台账制度。
(四)规范二手车经纪人和经纪组织;严查运输公司违规经营、使用假营运证违法行为;严查二手车交易主体为盗抢、非法拼装改装办理交易或经销的行为;依法查处二手车交易主体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
(五)尽快设立“法律服务站”,县市场监管局计划通过县司法局推荐,引进社会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配备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定点、定时为梁山县二手车市场运行的所有参与主体提供“中立、全面、公平、公正”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站”受县市场监管局二手车市场服务中心监管,为梁山县二手车市场服务中心工作中所需的一切法律类需求提供全方位公益支持和帮助,并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参与配合二手车市场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务,旨在切实维护市场各方商业主体合法权益,公益服务梁山县人民政府及各级机关对梁山县二手车市场的监管。“法律服务站”入驻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及辅助工作人员,定期为梁山县二手车市场监管主体及市场主体宣讲、培训法律知识,接受咨询、提供单项专业服务。建立工作记录、进行工作总结,梳理在为市场法律服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焦点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意见,推进市场良好、有序、健康、快速发展。
(六)突出规划统领。梁山县二手车交易市场数目多、规模小,目前又回到整治以前的状况,编制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实施统一大市场“政府规划、政府监管、政府服务、闸口管理”已迫在眉睫。县市场监管局将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邀请行业内知名专家、学者,尽快编制梁山县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规模、布局、设施设备以及汽车评估、检测、维修等有关配套功能制定量化标准,进行全面展开,为梁山二手车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七)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成立综合性的执法队伍(公安、交运、市场监管)长期进驻二手车市场开展监管工作,尽快成立二手车市场监管治安室(公安局),对二手车市场交易违法行为进行有利的震慑和打击,同时保障二手车市场监管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