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218250H/2023-02048 成文时间 2023-06-24
发布机构 梁山县公安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3-06-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梁山县关于惩戒
非法滞留缅北等涉诈高危国家、地区人员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06-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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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关于惩戒
非法滞留缅北等涉诈高危国家、地区人员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劝返非法滞留缅北等涉诈高危国家、地区人员工作的要求,决定对李丹丹等8名梁山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非法滞留柬埔寨人员(以下统称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非法滞留境外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应积极主动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回国,并在入境前7日内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或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一意孤行,2023年7月31日通告期满后仍拒不回国或投案自首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以下惩戒措施:

    一、对非法滞留境外人员一律公开曝光,在城乡人员密集区域和公共场所张贴本通告,并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持续播放发布。

    二、非法滞留境外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拒不申报返乡或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的,依法冻结其户口;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申报注销户籍。

    三、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参与非法出入境及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的,一律依法冻结、查封、扣押、追缴其非法财物。其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和开学时,父母双方没有共同当面申请入学就读手续或面谈注册报名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五、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涉及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财产性执行案件未到位的,呈报列入失信名单,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依法依规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 话卡、物联网卡) ;其直系亲属、朋友与之有资金往来的,对其直系亲属、朋友的银行账户予以分类管控,限制或取消相关业务资质。

    六、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参与非法出入境及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等财政供养人员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

    七、非法滞留境外人员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或者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家属不配合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对非法滞留境外人员进行劝投劝返工作的,依法依规取消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

    八、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一经查证属实,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梁山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6月23日

信息来源: 梁山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