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2023-03802 | 成文时间 | 2023-08-10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梁政办字 |
成文日期 | 2023-08-1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3-08-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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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梁山县2023年清洁煤推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山县2023年清洁煤推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宁市清洁煤推广工作会议精神,减少劣质散煤燃烧直排污染,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扎实推进生态梁山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实施清洁煤推广,保障群众冬季取暖需求。
二、推广计划
按照2023年全县清洁煤推广计划为3805吨。各乡镇、街道办推广计划和任务见附件。
三、质量标准
2023年推广的清洁煤要确保环保指标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或《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型煤1号”“蜂窝煤1号”强制标准。
四、补贴政策
价格补贴600元/吨,推广经费50元/吨。按各乡镇、街道2023年清洁煤推广计划内实际配送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及推广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五、实施主体
各乡镇、街道为清洁煤推广实施主体。组织开展清洁煤需求摸底调查、清洁煤推广宣传动员、配送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定购配送和补贴申报发放等工作。
六、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动员部署(2023年8月15日前)
1.县、乡召开推广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清洁煤推广工作。明确清洁煤推广补贴政策和部门分工,下达各乡镇、街道推广计划,签订各乡镇、街道清洁煤推广目标责任书。
2.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清洁煤推广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下达各村居推广计划,签订各村居清洁煤推广目标责任书和散煤销售点销售承诺书。
3.县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散煤治理、清洁煤推广等有关政策要求,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推广合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落实煤源(2023年8月底前)
1.各乡镇、街道办通过招标等方式,自主确定清洁煤供应企业,落实煤源,与供煤企业签订清洁煤配送合同,保证清洁煤质量,按时完成配送任务。
2.各乡镇、街道在禁燃区外合理规划清洁煤购销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居民取暖期间清洁煤增量购买需求。
(三)组织配送(2023年9月1日-10月31日)
组织各村居、企业开展清洁煤定购、预收煤款、配送工作。每户居民定购量不超过2吨。9月底前完成配送计划的80%,10月底前全部配送入户。
(四)安全检查(2023年10月15日-2024年3月15日)
1.通过大喇叭、宣传标语和逐户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和应急抢救知识,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开展燃气取暖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行动。对所有燃煤用户进行排查,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导整改,实施销号管理,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和中毒风险。
3.加强燃煤取暖安全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审查申报(2023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各村居对每户清洁煤定购配送情况进行排查。排查无误后,向各乡镇、街道报送清洁煤定购配送情况报告、定购配送情况清单及公示照片、购煤发票、质检报告等材料。报告需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清单需要用户签字、按手印。
2.各乡镇、街道对各村居清洁煤定购配送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向县财政报送关于申请2023年清洁煤推广补贴的函,附各村居清洁煤配送汇总表(包括村居名称、推广户数、推广吨数、补贴金额等)。申请函及汇总表需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审核拨付(2024年1月1日-6月30日)
1.县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关于申请2023年清洁煤推广补贴的函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报送《梁山县2023年清洁煤推广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2.县发展和改革局向县政府呈报《关于梁山县2023年清洁煤推广补贴资金的请示》。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按照程序拨付,于2024年6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
七、部门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制定清洁煤推广工作方案、财政奖补政策,对各乡镇、街道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进行调度、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指导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指导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的查处工作。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负责主城区禁止燃用高污染料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并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对清洁煤推广宣传、煤质检验和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的审核,筹集及兑现落实。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和县交警大队负责清洁煤配送车辆的通行保障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清洁煤取暖安全工作开展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发生。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全面统筹、指导协调清洁煤推广工作。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均要成立专门机构或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一名站所负责人专门从事清洁煤推广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散煤治理及清洁煤推广有关环保要求、惠民政策,引导居民积极购买使用清洁煤,自觉抵制劣质散煤。
(三)加强部门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禁运输、销售、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标准的煤炭,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督导考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清洁煤推广检查考核办法,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进行检查考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与最终工作实绩挂钩,把考核结果举荐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注重清洁煤推广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以备审计检查。要加强社会监督,接受群众举报,确保推广的清洁煤质量合格、数据真实。否则,将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企业依法查处,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2023年各乡镇、街道清洁煤推广计划表
附件
2023年各乡镇、街道清洁煤推广计划表
乡镇、街道 | 任务数(吨) |
梁山街道 | 430 |
水泊街道 | 700 |
杨营镇 | 250 |
马营镇 | 160 |
拳铺镇 | 445 |
韩垓镇 | 210 |
馆驿镇 | 250 |
小安山镇 | 100 |
小路口镇 | 290 |
寿张集镇 | 130 |
黑虎庙镇 | 200 |
韩岗镇 | 280 |
大路口乡 | 180 |
赵堌堆乡 | 180 |
合 计 | 3805 |
【PDF版】梁政办字〔2023〕36号 关于印发梁山县2023年清洁煤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