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323493474379/2024-00194 | 成文时间 | 2024-01-22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金融工作发展促进中心 | 组配分类 | 惠企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4-01-2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4-01-22 10: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政策宣贯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整理了《2024年第一批政策清单及2023年政策清单中延续执行的金融惠企政策解读清单》,为让更多的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且避免多次上门打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便将解读清单在此进行转发公示,协助开展好线上宣传工作。以下为正文内容:
一、2024年新制定的金融惠企政策(共4项)
1.持续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用工稳定且规范的小微企业,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利率不超过4%的专项贷款。(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支持范围: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主要用于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与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中国银行联系申请办理。详询中国银行各网点(梁山县支行联系电话:0537-7307958)。
2.建立完善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支持。其中:贷款贴息按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最高2000万元确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政策支持范围: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的项目须为纳入省级导向目录项目(工业副产氢企业新增氢纯化设备实施的技改项目),且项目的实施主体已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实际发生了贷款额和贷款利息。申报融资担保补助费的主体须为给“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项目贷款担保并发生了担保费用的融资担保公司。
具体办理流程:待省下发正式申报通知后,根据通知要求,企业申报——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市工信局审核上报——省工信厅组织评审。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967466
3.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任选一笔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牵头单位: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4.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分别设置50亿元和80亿元的“专精特新”、科创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优先接受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作为再贷款合格质押品。(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再贴现“专精特新”引导额度:
政策支持范围:人民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再贴现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持符合条件的票据向金融机构申请贴现。金融机构贴现后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金融机构用于申请再贴现“专精特新”引导的票据中出票人、承兑人或贴现人中至少有一方应为名单制管理内的企业,且贴现企业为山东省内企业。
(2)科创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
政策支持范围:人民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再贴现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为山东省内科创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持符合条件的票据向金融机构申请贴现。金融机构贴现后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金融机构用于申请再贴现科创引导的票据中,出票人、承兑人或贴现人中至少有一方应为名单制管理内的企业,且贴现企业为山东省内企业。
咨询联系电话:0537-2070721
二、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中延续执行的金融惠企政策(共8项)
1.设置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贴现专项额度,对供应链票据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推动供应链票据加快发展。(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政策支持范围:人民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再贴现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票据办理贴现。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票据向金融机构申请贴现。金融机构贴现后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2.开展汇率避险担保试点,鼓励担保公司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银行免除中小微企业保证金。对于担保机构承办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担保费,由省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5∶5比例全额补贴,试点期间省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
政策支持范围:济宁市上一年度有进出口实绩,且进出口实际发生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且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外汇局济宁市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导银行机构与财信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企业向银行机构提出汇率避险业务需求,银行机构审核同意后,将审核通过的汇率避险企业名单提交财信担保公司复审。在企业购买汇率避险产品时,银行机构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财信担保公司对复审通过的汇率避险增信业务,与相关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并按照不超过汇率避险产品总额5%的额度向合作银行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文书。在汇率避险业务存续期间,财信担保公司根据银行内部风控要求,在不超过汇率避险产品总额5%的额度内追加保证额度。单个企业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财信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2%,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汇率避险产品到期时,企业按合同约定办理资金交割手续。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资金交割手续造成的实际损失,财信担保公司按银担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代偿,并与银行机构依法向企业进行追偿。
咨询联系电话:0537-2070817。
3.推动“齐鲁进口贷”业务,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进口企业融资发展,促进资源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农产品等重要民生消费品进口。对落实“齐鲁进口贷”政策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解读:为缓解中小微进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助力全省外贸进口稳定增长,商务、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会同省农担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共同落实“齐鲁进口贷”政策。省农担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及体系成员提供担保、再担保,鼓励银行为最近12个月累计进口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资源性和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和农产品等重要民生消费品进口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和优惠担保费率。
4.实施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IPO企业,省财政按照申请(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重组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政策支持范围:1.对我省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在沪深京港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及在主要境外资本市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申请(实际)募集资金规模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为200万元。对重组上市并将注册地、纳税地迁至山东省内的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2.对于经省发改部门认定,在我省新设立、新引进或在我省注册的原有总部企业(机构),拟在沪深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省级财政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500万元补助。其中,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的,补助200万元;经证监会发审委或交易所上市委审核(审议)通过的,再补助200万元;上市融资成功后,再补助100万元。享受总部企业(机构)该项补助的企业,不再同时享受上述第一项补助政策。
具体办理流程:县级主管部门(含省直管县)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章确认,会同县(区)级财政部门于规定日期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切实承担审核责任,对各县(区)及市属金融机构由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具备由报资格、申报金额测算是否合理、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等,并将审核工作情况和宙核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填写《XX市多层次资本市场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并签章确认,会同市级财政部门于规定日期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PDF版发送至邮箱。
咨询联系电话:0537-2076617
5.优化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优选一批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高、风险控制效果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新增发放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当确认为不良后给予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备注: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银行机构)
6.支持全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资企业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通过要素保障、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等政策,推动外方债权人将债权转增注册资本。(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政策支持范围:全市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以下简称《通知》),符合条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凭《通知》所要求的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债签约登记业务,并凭外汇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等资料,按规定使用外债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0537-2070827
7.省财政统筹资金,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商业汇票签发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年度前2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政策支持范围: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全省前10名和同比增速全省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0.05%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
对商业汇票签发量全省前10名和同比增速全省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1%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
对供应链票据年度签发量排名全省前20的企业,省级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
对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省内平台,最高给予省级一次性财政奖励500万元。
具体办理流程: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协同组织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金融机构,负责平台的奖励申报工作。申请奖励的企业、平台按照文件要求,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市级人民银行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初审后报送省级相关部门,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完毕后,省财政厅按照流程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资金。
申请应收账款确权奖励的企业需填写《山东省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提报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济宁市分行初审后转报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复核无误后报省财政厅依程序给予资金奖励。
咨询联系电话:0537-2070727、0537-2070952
8.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上个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标准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和惠及面。(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贴息政策:按照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LPR的40%给予贴息支持,一个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3次。
补助政策: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 50%给予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多不超过3次。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机制政策解读:
1、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
(1)在济宁市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备案的贷款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
(2)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及其他科技创新活动的贷款。贷款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方面;
(3)备案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 基点,常态化备案管理,银行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纳入备案的贷款享受风险补偿和贴息政策支持;
(4)对已备案贷款通过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方式续贷或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可重新申请备案;
(5)贷款备案申请由县(市、区)、设区市科技局逐级审核后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审核后定期公告。
2、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
(1)合作银行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已按程序完成备案并公告;
(2)贷款已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认定不良贷款。尽责开展贷后管理,确保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对逾期贷款积极催收后,仍未收回的贷款;
(3)不予补偿情形包括:违反贷款用途约定或无法证明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属于《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中不予支持情形;在贷款发放、备案、风险补偿资金申请环节弄虚作假;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存在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4)科技主管受理风险补偿申请后,联合县(市、区)科技局,通过实地调查、专家论证等方式核实贷款使用情况,提出贷款本金损失认定和风险补偿建议,出具正式报告并报送省科技厅复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3、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
(1)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为2020年12月16日后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备案贷款企业。企业可从符合条件的贷款中任选一笔申请贴息。贴息标准为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 40%,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只享受一次;
(2)不予补偿情形包括:违反贷款用途约定或无法证明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属于《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中不予支持情形;在贷款发放、备案、贴息资金申请环节弄虚作假;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存在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具体办理流程:
1、备案流程。
(1)备案申请,贷款企业注册地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备案申请,具体流程按备案工作要求进行;
(2)备案复核,科技主管部门按季度汇总贷款备案信息并向省科技厅报送《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登记汇总表》及相应备案材料,省科技厅完成复核并公告。
2、风险补偿流程。
(1)补偿申请,贷款银行首先向承保的保险(担保)公司申请赔付。赔付不足以覆盖本金损失的,在申报期限内向备案的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风险补偿申请;无承保机构的,直接提出风险补偿申请。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损失和省、市两级风险补偿资金数额后出具正式报告并报送省科技厅。
(2)补偿复核,省科技厅完成风险补偿申请复核,下达省级风险补偿计划并报送省财政厅。待省财政厅下达风险补偿资金后,由省科技厅拨付至贷款银行。各市根据省级风险补偿计划完成市级风险补偿。
3、贷款贴息办理流程。
(1)省科技厅发布贷款贴息申报通知;
(2)企业申报。科技主管根据申报通知组织属地内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线上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完成提交;
(3)申报审核。科技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填报的贷款贴息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提交省科技厅审核;
(4)复核。省科技厅对全省贷款贴息申报信息向贷款银行复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咨询联系电话:0537-329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