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313370P/2024-03679 成文时间 2024-10-25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成文日期 2024-10-2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关于山东精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生物产品柔性生产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批准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0-2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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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关于山东精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生物产品柔性生产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5-2024年11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7322136

电子信箱:lshb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中段梁山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2726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6关于山东精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生物产品柔性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pdf

济环审(梁山)〔2024〕6

2024年1025


信息来源: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