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313370P/2024-03964 | 成文时间 | 2024-11-14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4-11-1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关于山东灵犀防腐科技有限公司“钢衬塑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已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1-1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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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山东灵犀防腐科技有限公司“钢衬塑罐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7322136
通讯地址: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中段梁山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726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36灵犀审批意见..pdf | 济环报告表(梁山)〔2024〕36号
| 2024年11月14日 |
信息来源: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