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32004431983L/2024-03771 | 成文时间 | 2024-11-04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 组配分类 | 补贴结果 |
成文日期 | 2024-11-0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4-11-0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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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确保我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机字〔2024〕8号)和《济宁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济农机字〔2024〕17号)等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公开遴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在梁山县辖区内,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或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无不良生产经营记录。
(二)具有与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应能达到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等相应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机动车从业资格证、维修证等)。
(三)有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专用电脑、打印机和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必须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录像保存至少3年。
(四)具有符合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场地面积宜不低于4000㎡。拆解车间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通风、光线良好,地面硬化且防渗漏,符合相应的环保和消防标准。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储)的地面也要硬化且防渗漏,安全防范设施齐全。
(五)拆解设备和设施应配备齐全,包括切割机、电焊机、电钻、铲车、叉车、平板拖车和地磅等,以及必要的消防设施。
二、相关材料报送
具备以上要求资质的主体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申请、申请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主体基本情况表、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见附件)等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农机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县农机中心将根据企业申请提交情况,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分结果和我县农机报废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承担主体,并报请上级业务部门审批。具体评选日期另行通知。
联系人:闫可丰 联系电话:18854781195、18854777965
梁山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