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233039B/2024-01680 成文时间 2024-11-06
发布机构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执法流程
成文日期 2024-11-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强制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发布日期: 2024-1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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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

对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费用的加收滞纳金;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场所等。

二、受理机构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审批机构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受理条件

有涉嫌违法的行为且有明确行政相对人(在我局管辖范围内)

五、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办公电话、地址、时间

办理地点: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水泊商务中心3

联系电话:0537-7321625

办理时间:5月1日-9月30日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 14:00-18:0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08:30-12:00,下午13:30-17:30。

七、执法流程图

相关附件: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强制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doc


信息来源: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