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3039B/2024-01680 | 成文时间 | 2024-11-06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执法流程 |
成文日期 | 2024-11-0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强制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发布日期: 2024-1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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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
对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费用的加收滞纳金;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场所等。
二、受理机构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审批机构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受理条件
有涉嫌违法的行为且有明确行政相对人(在我局管辖范围内)
五、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办公电话、地址、时间
办理地点: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水泊商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0537-7321625。
办理时间:5月1日-9月30日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 14:00-18:0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08:30-12:00,下午13:30-17:30。
七、执法流程图
相关附件: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强制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doc
信息来源: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