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4-12-3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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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督促各社会单位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梁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对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部分一般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山东省消防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

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抽查主体

梁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消防监督抽查范围及实施形式

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重点在建工程项目。梁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每月抽取单位不少于8家(其中:符合消防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重点单位比例占60%,其余单位占40%)。消防监督检查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按省、市工作方案进行专项检查。

四、消防监督抽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检查重点有下列几点:

(1)消防安全一般单位

1、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公布实施;

2、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9、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检查上述几点外,还应当检查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包括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2、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消防监督抽查要求

抽查工作主要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每月进行抽取并将抽查的单位名单和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监督抽查计划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确定,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重点行业领域,或者有多次被举报投诉以及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检查对象,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风险较低的行业领域,或者守法守信记录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在随机抽查的基础上,大队还将充分运用夜查、复查、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火灾隐患,保持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特此通知。


信息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