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333160T/2024-01571 | 成文时间 | 2024-02-29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小路口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4-02-2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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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发〔2024〕2号
关于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
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通知
小路口镇各部门、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慈善力量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展“济时救∙梁身救”品牌服务内涵,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通知》(鲁民便函〔2023〕10号)、《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通知》(济民函〔2023〕78号)、《梁山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通知》等精神,全镇开展慈善救急难行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急难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政牵头、慈善组织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聚焦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聚焦群众关切,以构建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为目标,设立“济时救∙梁身救”慈善救急难救助基金,救助重特大急难群众,持续擦亮“济时救∙梁身救”救助品牌,让困难群众救助更加温暖高效。
二、明确救助对象范围
纳入“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的救助对象应具有本地户籍,且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本人属一级视力残疾、二级及以上肢体残疾或四级及以上智力、精神残疾或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参考病种见附件);在享受当地医保部门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民政部门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以及相关商业保险赔付和获得社会援助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或康复费用仍然较重,对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因突发意外等特殊原因急需救助的其他群众。
三、确定参与组织范围
按照省、市、县民政部门《通知》精神,镇直各部门、各行政村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建立以小路口镇慈善工作站为骨干引领,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组织《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确定参与实施的“慈善救急难”项目。
四、建设慈善项目矩阵
(一)设立“慈善救急难”项目。镇直各部门、各行政村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要在《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围绕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及康复实际需求,设立慈善救助项目。按照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文件精神,创设小路口镇“济时救∙梁身救”特别响应救助基金项目,也可在设立“济时救∙梁身救”特别响应救助基金项目的同时,另设其他救助项目。为确保“救急难”接得住、见实效,通过社会募集资金、慈善资金配套、大病救助专项募集、冠名基金、微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慈善救急难”资金,4月底前筹集项目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主要是对对医疗康复费用较重或因遭遇意外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经现行社会救助制度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群众实施救助,缓解困难群众的重特大急难救助需求。
(二)进度要求。3月初启动基金筹集工作,基金筹集进度3月中旬完成50%,3月底完成80%,4月中旬完成100%。本着边筹集基金边实施救助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切实用好救助基金,加快基金支出进度,发挥基金最大效用,精准高效救助急难群众;提高救助信息化水平,镇慈善工作站用好救急难信息平台,及时录入救助对象信息和救助实施情况,确保在工作过程中产生数据,发挥信息平台的监管和数据统计功能。
(三)资金保障。建立“财政预算资金+慈善募集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形成重特大急难群众“政府救助+慈善救助”的良性救助模式。依托募集资金配套、慈善冠名基金捐赠、社会定向募集、网络平台募集等方式,建立并充实“济时救∙梁身救”慈善救急难救助基金。
五、加强信息平台使用
用好省级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推送或自行摸排发现的“急难”对象信息,针对“慈善救急难”对象的不同病残情形、实际救助需求,将“急难”对象信息推送至参与“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高效便捷的供需对接机制。参与“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接到“急难”对象信息后,要根据设立的“慈善救急难”项目,自主选择帮扶人员,科学确定救助金额,其中救助金额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额度,及时将救助金足额发放到位。
六、建立分级救助帮扶机制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急难”对象,按照户籍属地救助原则实行依申请分级救助帮扶,优先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高的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1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镇慈善救助站结合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镇本级实际实施救助;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1万元至2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县慈善组织,救助金额不低于1000元/人;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2万元至3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市、县两级慈善组织联合实施救助,市级慈善组织救助金额为2000元/人,县慈善组织救助金额不低于1000元/人;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3万元至4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省、市、县三级慈善组织联合实施救助,其中市级慈善组织救助金额为3000元/人,县慈善组织救助金额不低于2000元/人;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4万元以上的,可在省市县慈善组织实施救助后,通过全国“救急难”慈善信息对接平台提报全国性慈善组织申请救助,其中市级慈善组织救助金额为4000元/人,县慈善组织救助金额不低于3000元/人。同一当事人一个年度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对于确属特别困难、需要提高救助额度的,可开展“一事一议”研究,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按照分级救助的原则,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省市县推送相关救助信息,实施救助帮扶。
七、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是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共同富裕的创新实践,是推动全镇民政事业争先进位和高质量发展行动的重要举措,事关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社会影响面大、敏感度高。镇直各部门、各行政村、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确保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发挥工作合力。镇为民服务中心、慈善社工站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根据本方案要求,加强协同配合,指导动员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科学设置“救急难”项目,尽快筹集资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参与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要落实好资金筹集配套,制定“慈善救急难”项目实施方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镇直部门、各行政村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向社会推介项目信息,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提高行动影响力;要加强经验梳理推广,深化慈善资金救助协作探索,不断提高救助社会效益,打造“慈善救急难”帮扶品牌。对于表现突出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慈善表彰、等级评估、星级评定、政府购买服务和相关发展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对救助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的“慈善救急难”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全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优秀项目评选。
附件:重大疾病参考病种
小路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重大疾病参考病种
一、血液类重病,如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血友 病、儿童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
二、肿瘤类重病,如细胞间质瘤、胃癌、食道癌、结肠癌、 直肠癌、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膀胱癌、卵巢癌、肾癌。
三、肝类重病,如肝硬化。
四、免疫类重病,如红斑狼疮、戈谢病。
五、传染类重病,如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耐多药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感染。
六、脑血管类重病,如血管支架、血管搭桥、脑出血后遗症、脑梗死。
七、心脏类重病,如心脏瓣膜置换术、主动脉夹层,儿童先心病、急性心肌梗死、风湿性心脏病。
八、肾病类重病,如尿毒症、肾病综合症。
九、器官移植类重病,如肾移植、心脏移植、肝脏移植、肺移植、骨髓移植。
十、内分泌类重病,如甲亢、I型糖尿病。
十一、神经类重病,如重症肌无力、癫痫、重性精神疾病。
十二、其他重病,如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硬化症、尘肺、唇腭裂、尿道下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