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527002F/2024-04515 成文时间 2024-03-06
发布机构 梁山县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申请指南
成文日期 2024-03-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申请指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3-06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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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粮主体自报告。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类种粮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类种粮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上传,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

(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档案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六)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复核结果,按照每亩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于收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库款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农户。


信息来源: 梁山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