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3206737359X9/2024-00764 | 成文时间 | 2024-03-08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4-03-0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4-03-08 10:22
浏览次数:
关于启动2024年度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公开申请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无房职工住房困难的保障政策,参照《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2024年度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3月11日 至2024年3月29日(法定工作日)
二、申请条件
第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坚持诚信原则,实行失信惩戒制度。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仅包括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满30周岁的未婚子女,且共同居住生活。
离异、丧偶不带子女,年满30周岁未婚的单身居民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第三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城市低收入、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申请人具有县城镇户籍,并在县城区工作或居住;
(二)在县城区无私有住房或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名下没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60%;
(四)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含税)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 下列住房的面积应当认定为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住房面积:
(一)登记在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
(二)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
(三)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四)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第五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县城镇户籍或县城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5周年;
(三)在县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本人及父母在县城区无私有房产。
第六条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不在县城区范围内;
(二)主申请人持有县城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三)主申请人在县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周年以上;
(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区无私有房产;
(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60%;
(六)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含税)的机动车辆。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索引页、成员页)及其本人与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企业务工提供务工单位财务部门半年以上发放明细,学生提供学生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5、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新就业人才、进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新就业人才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7、家庭有机动车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行车证复印件;
8、《梁山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梁山县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暨审批表》《济宁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申请、审核和配租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为民服务中心房管办窗口提出申请,填写《2024年度第二批公租房申请顺序确认名单》。相关材料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受理。县为民服务中心房管办窗口对申请人提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县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联合公安、民政、人社、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申请人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车辆、养老金缴纳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核。
(四)公示。县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将审核后的申请人及家庭信息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符合条件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五)配租。本次配租采用自主在线选房的模式,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在选房开放时间内通过“爱山东”APP在线选房。不方便使用“爱山东”APP 自主操作的群众家庭,可以前往配租现场服务,由群众家庭委托工作人员代为选房。选房结束后,配租按照申请人申请公租房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申请日期早的排名靠前,同一房源被两个及以上家庭同时申请,排名靠前者选房成功。
五、申报要求
申请人保证如实填写表格内容,保证提供的所有申请信息、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漏报、瞒报家庭人口、婚姻、住房、收入、就业、社会保险、车辆等信息或有伪造签名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
六、表格(附件)
2、梁山县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暨审批表(民政部门).pdf
3、济宁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民政部门).pdf
七、申报地址、咨询电话
申报地址: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房管办窗口。
咨询电话:0537 - 5105019、5105021、5105007。
梁山县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