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MB2799274T/2024-01609 | 成文时间 | 2024-05-09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
成文日期 | 2024-05-0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4-05-0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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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策法规科 | 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府草案。牵头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
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 | 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管理工作。拟订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 |
城建开发与房屋征收科 |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综合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等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 |
勘察设计科 | 组织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县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查并指导施工图设计与规划设计的衔接一致。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 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勘察设计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参与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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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科 | 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行业统计工作。指导企业对外市场开拓,组织协调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进县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技术标准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制度。组织或者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组织和指导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作。负责建筑材料使用环节的监督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工作。 拟订人防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管理县人防工程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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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 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社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建筑业技术装备规划,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发、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 |
城市建设科 | 参与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负责县政府确定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用道路、路灯、供水排水管网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农村排水及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园林绿化、环境艺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承担城市防汛职责。负责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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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科 | 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市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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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科 | 参与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