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527715H/2024-02129 | 成文时间 | 2024-06-12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养老机构备案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4-06-1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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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备案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养老机构备案
二、设定依据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山东省民政厅等部门
三、办理条件
1.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依法向所在区县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所在区县民政养老服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2.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应向所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四、办理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3.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梁山县民政局
办理地址:梁山县新政府1号楼2068室
联系电话:0537-7367801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七、办理流程
附件1
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
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
信息如下:
名称: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法人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养老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面积: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 ( 章 )
年 月 日
附件2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
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 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和《养老机构服务
安全基本规范》等要求。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
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3
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 的备案信息, 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
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
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 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 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
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
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备案单位: ( 章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编号:
年 月 日报我局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收到
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名称:
地址:
请严格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中的规定开
展服务。
特别说明事项:
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督促备案通知
你单位目前正在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按照《养老机构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备案。请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备案。
民政局(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