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B/2024-02154 | 成文时间 | 2024-06-12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零售药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1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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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谈判药品和医保特殊药品(以下统称“谈判药”)“双通道”供应水平,提高参保患者购药便捷性,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申报“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门店信誉良好,近2年内无医疗保障等相关行政处罚和医保违规查处记录;设立独立的医保谈判药品经营业务场所或专柜。
2.医保谈判药品管理相关制度健全,服务岗位职责明确,业务流程规范。
3.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注册到本店的执业药师(西药)在岗,提供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全员缴纳社会保险。
4.配备与经营服务相适应的计算机和网络系统,具有独立的药品管理系统,满足药品“进、销、存”基本功能的同时,具备开展“一站式”结算的条件,能够满足药品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要求。
5.市辖区和县域内门店谈判药品配备分别不少于30种和20种;药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国家谈判医保支付价。
6.具有与经营冷链药品规模相适应的储存、配送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能实现药品陈列、储存、配送等环境温湿度实时有效检测和调控,保证药品质量。
7.设立慈善援助、患者教育专区,建立援助药品领用与管理制度,开展医保谈判药品使用和健康管理的科普教育。
8.取得DTP药房资质的优先纳入。
二、申报材料
1.《济宁市“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1)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门店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4.国家谈判药在营凭证或生产厂家销售授权书,在营谈判药品名单及销售价格表。
5.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如:进销存系统截图。
6.冷链设施设备验证报告及校准记录。
7.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双通道”药品管理相关制度、业务流程等。
三、申报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零售药店,可于6月17日前向梁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梁山县为民服务大厅307办公室)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经梁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评估通过后,将拟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评估审核结果及有关申报材料报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联系人:卢国栋 联系电话:0537-7307099
附件1:济宁市“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