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235253LB/2024-02154 成文时间 2024-06-12
发布机构 梁山县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4-06-1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申报“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
零售药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1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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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谈判药品和医保特殊药品(以下统称“谈判药”)“双通道”供应水平,提高参保患者购药便捷性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申报“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

1.申报门店信誉良好,近2年内无医疗保障等相关行政处罚和医保违规查处记录;设立独立的医保谈判药品经营业务场所或专柜。

2.医保谈判药品管理相关制度健全,服务岗位职责明确,业务流程规范。

3.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注册到本店的执业药师(西药)在岗,提供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全员缴纳社会保险。

4.配备与经营服务相适应的计算机和网络系统,具有独立的药品管理系统,满足药品进、销、存基本功能的同时,具备开展一站式结算的条件,能够满足药品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要求。

5.市辖区和县域内门店谈判药品配备分别不少于30种和20种;药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国家谈判医保支付价。

6.具有与经营冷链药品规模相适应的储存、配送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能实现药品陈列、储存、配送等环境温湿度实时有效检测和调控,保证药品质量。

7.设立慈善援助、患者教育专区,建立援助药品领用与管理制度,开展医保谈判药品使用和健康管理的科普教育。

8.取得DTP药房资质的优先纳入。

二、申报材料

1.《济宁市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1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门店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4.国家谈判药在营凭证或生产厂家销售授权书,在营谈判药品名单及销售价格表。

5.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如:进销存系统截图。

6.冷链设施设备验证报告及校准记录。

7.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双通道”药品管理相关制度、业务流程

三、申报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零售药店,可于6月17日前向梁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梁山县为民服务大厅307办公室)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经梁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评估通过后,将拟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评估审核结果及有关申报材料报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联系人:卢国栋       联系电话:0537-7307099


附件1:济宁市“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docx 


信息来源: 梁山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