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429867E/2024-02264 成文时间 2024-06-25
发布机构 梁山县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4-06-2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30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及待遇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4-06-2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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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30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及待遇的建议)

李秀娟代表:

您提出的第193084号建议《关于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及待遇的建议》收悉,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基药补助、村卫生室项目补助资金及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到位。在基本药品制度落实方面,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每季度按照《梁山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对我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等进行考核,做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使用,确保村卫生室使用的所有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方面,严格要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预拨村卫生室项目补助资金(村卫生室项目补助资金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40%),季度考核后按绩效成绩结算剩余资金;在退休养老待遇上,目前我县老年乡村医生均享受原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卫基层发〔2014〕1号)规定的待遇。自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且年满60周岁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文件要求,做好村卫生室升级改造工作。根据《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梁政办发〔2021〕6号)》文件,于2023年年底完成61处中心村卫生室提档升级建设。按照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心村卫生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济卫基层字〔2024]6号)文件要求,2024年计划继续建设10处中心村卫生室,参考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等规划,按照中心村卫生室标准,布局合理,人员、基本设备配备齐全,实行一体化管理,高质量完成建设。

稳步推进县乡村三级疾控网络体系建设。2023年5月15部门共同出台《梁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梁卫字〔2023〕18号),对基层疾控人才队伍建设、公共卫生能力提升、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都做了明确要求和详细规划,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在基层疾控人员招聘培训和应急处置、落实村卫生室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提高风险隐患早期识别能力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多渠道、全方面开展基层卫生业务培训,大力提升基层诊疗能力。坚持线上线下多渠道培训方式,坚持基本公卫与基本医疗相互融合、相互支撑,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群众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按照《梁山县卫健系统“理论夜校”和专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梁卫字[2021]14号)文件要求,2021年在县卫校举办医疗卫生专业技能培训,培训了包括内科、外科、妇科、中医、检验、影像、传染病防治、卫生法律法规共8个专业课程的内容。2023年济宁市卫健委组织市级师资力量开展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大培训,对乡村医生进行四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病案管理制度与规范、病历书写规范、护理质量管理以及医疗核心制度解读等内容;落实《关于开展“三下沉三提升”乡村医生培训项目的通知》要求,2021-2023年均组织乡镇卫生院对辖区乡村医生进行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公卫规范解读的培训;持续落实《关于印发济宁市基层医疗卫生能力提升“线上培训+线下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2月2日起,每周五组织乡医进行线上培训,培训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急危重症的识别处置与安全转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规范化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中医适宜技术、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等季节性疾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等内容,同时市级将组织市直医疗单位进行线下巡回指导。

铸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目前我县乡村医生均与辖区卫生院签订了聘任合同书,但我县的事业编制按照要求只有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照聘用程序才能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我县积极鼓励符合岗位要求的乡村医生报名参加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壮大我们的医疗队伍。同时我们将认真领会上级政策,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的向编制部门争取乡村医生编制。

严格落实上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文件,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要求发放。乡医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为统计人口的人均补助,是对群众的补助,并不是对乡医的补助,更不能与乡医工资混为一谈,此项经费拨付到卫生室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乡医落实了对辖区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杜绝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情况的发生。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济卫基层字〔2023〕16号)文件要求,落实村级经费“先预拨,后结算”机制,原则上确保将乡医能承担的任务尽量交由其承担,按照“将不少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总任务量交由乡医承担”的要求,预拨比例不低于所需经费的70%,同时做好绩效考核。项目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基本规范和成本测算方案。我县每年根据国家、省市最新精神指示,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结合全县城乡工作量,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按照服务质量进行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项目用款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下发第一批项目资金,县卫健局在收到预拨专项资金后,全部下拨到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照要求预拨村卫生室项目补助资金;其余资金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根据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文件,在当年底之前下拨完毕,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村卫生室任务完成情况,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进行资金结算,严禁克扣、挪用。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监控体系。提升医务人员素质,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医疗风险;加强医疗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医疗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及时发现和有效干预,确保患者安全。针对鼓励乡医人人参加“医疗责任、纠纷”保险,我局将逐级上报,探讨有效降低医疗风险方式,制定关于该方面的可行措施,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品制度,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村卫生室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基药目录统一采购由国家统一定价的国家基本药品,卫生室按需调拨。每季度按照《梁山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对我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等进行考核,做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使用,认真落实药品零差价销售,确保村卫生室使用的所有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公开公示药品价格,不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努力实现患者负担能下降。

加强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保障居民体检效果。根据国家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村卫生室应设置全科诊室(或内科、中医科、中西医科室)、治疗室、药房(计生药具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应设置公共卫生室,布局科学、合理,诊室标识清楚,设施设置人性化,患者就诊方便,流程规范,符合疫情防控预检分诊要求,通风良好。配备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和出诊所需的相关设备,包括诊疗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急救箱、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等医疗设备和资料柜、计算机(电脑)、打印设备、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以及健康教育影像设备。但群众健康体检工作需要B超、放射、生化仪等设备,村卫生室不具备相关设施设置的条件,乡村医生不具备操作B超、放射、生化仪的专业资格,在村卫生室无法完成全部的体检工作,严格杜绝为提高体检率而减少老年人应享有的健康体检项目等情况的发生。

严格落实国家规范要求,加强档案真实性核实力度。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省2017版)》以及省、市卫健委有关工作要求,重点人群管理以老年人为例,2023年公共卫生绩效考核老年人数按照山东省统计局《2022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6.72%计算,查体率达到70%,高血压及糖尿病按照下发任务数分别是6.37万、2.51万进行规范化健康管理,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每年四次面对面随访,控制不满意增加随访。随着经济发展,人口进城,存在部门地区农村人口剧减的情况,但由于城区范围大,人口流动性高,难以核实到村居的实时动态,若乡医认为本地长期存在人口巨减,工作负担重的情况,可逐级反映,我局将派专人联系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核准常住人口数,核减人口,减轻乡医负担。重点人群统计比例按上级文件要求仅影响绩效考核成绩,并非强制完成任务,档案造假行为与重点人群统计比例不存在直接关系。同时,为杜绝档案造假行为的发生,梁山县严格按照绩效考核项目效果考核要求对抽取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电话访谈。

落实落细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梁政办字〔2017〕65号)文件要求,开展两年一次乡村医生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对辖区内具备从业资质,并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指对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执业注册的在岗乡村医生(含经卫生院〈中心〉聘任后实际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助理及执业医师),从工作任务完成、业务水平、学习培训、规范服务方面考核,并对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版)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自评,并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价,该项结果纳入绩效评价并进行资金结算。

杜绝不合理收费。我县卫生健康局并未推广收费医用网络平台或要求医疗机构向卫生室收取医用网络平台使用费。关于我国医废处理费用收取标准方面,目前有两类标准,第一类标准是按医废重量收费;第二类标准是按相关医废产生的医疗单位的床位收费,并且并未正式纳入医疗成本。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全县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按照每两天转运一次。目前济宁市的医疗废物均由济宁远东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置。我县有630家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至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济宁远东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协议规定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收取收集、转运、处置费用,不具备要求减免的条件。

增强乡村医生法律法规培训,重教轻罚。一是预计制定新一期的乡村医生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围绕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依法执业两个层面进行法律法规培训,重点培训依法执业相应法律法规等,同时结合日常执法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分析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存在问题和违反相关执业规范的责任,切实提高乡村医生法律意识。二是梁山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教育与处罚(强制)相结合,以教育指导为先,注重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引导和促成乡村医生行为合法,实现行政管理效果最大化。下一步将深入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防止和纠正“一刀切”、运动式和选择性执法问题。三是坚持依法执法,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对符合“从轻”“减轻”“免罚”情形的,通过单独或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非强制手段,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下一步将持续增强奉法守规意识,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切实解决重罚轻管、以罚代管、机械执法、“一罚了之”等问题。

积极探索卫生室网络化建设。按照上级要求,目前传染病网络上报权限仅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还是手工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下一步将在逐步解决提高网络上报准确率、避免迟报漏报等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基层卫生室网络上报的可行性。村卫生室主要以诊治常见病、多发病为主,如遇到急危重症等重大疾病,请做好识别处置与安全转诊工作。梁山县依托济宁市分级诊疗平台,在前期远程诊疗系统市县乡三级联通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实现远程诊疗系统市、县、乡、村四级联通,拓展应用功能,完善分级诊疗服务,构建远程服务体系,完成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之间支撑分级诊疗系统的软硬件设施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安排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分级诊疗系统培训,组织村卫生室相关人员登录远程诊疗系统,并指导其进行远程会诊等操作。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

 

 

 

承办单位:梁山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沈本海               

2024年3月25日 


信息来源: 梁山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