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527715H/2024-02524 | 成文时间 | 2024-06-26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成文日期 | 2024-06-2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4-07-0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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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新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火葬场殡葬物品价格”的建议收悉,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梁山县殡葬服务中心(县殡仪馆)是财政补助(公益二类)差额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人(其中7人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共有工作人员31名,其中在编8人,非编人员23人。梁山县民政局和县殡葬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8〕164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具体为全面免除遗体接运费220元(含消毒费)、遗体存放费240元(1天)、遗体火化费600元(环保拣灰炉)、骨灰寄存费60元(1年)、盛殓费60元和遗体火化抬尸费40元,2023年共减免群众丧葬费用492万元。目前,县殡葬服务中心除落实了市要求的六项惠民殡葬政策,还免除了在县殡葬服务中心及城区召开遗体告别的主持仪式费。我县殡葬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发改部门的文件要求进行丧葬服务和丧葬物品收费并缴纳税金,在全市十二个殡葬服务中心收费标准中属于较低的单位之一。因县财政资金十分困难,无力全部承担县殡葬服务中心的资金运转,2023年,县财政尚有156万元未支付到位。
关于您提出的“火化时必须购买火葬厂的骨灰盒等物品,且收费明显高于市场价,建议降低火化时相关物品的价格”的建议,县民政局第一时间对县殡葬服务中心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县殡葬服务中心不存在强制捆绑消费现象,所有丧葬用品均自愿选择购买,所销售丧葬用品价格均低于我县市场上丧葬用品商店销售价格,并在殡葬服务中心业务大厅设立梁山县殡葬服务中心收费公开栏和监督电话。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狠抓殡葬改革政策的落实,提高县殡葬服务中心服务质量,服务好全县群众。
衷心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名称:梁山县民政局
负责人姓名:赵新春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