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235253L/2024-03512 成文时间 2024-07-09
发布机构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7-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梁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解读《梁山县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

发布日期: 2024-07-0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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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体工商户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牵头部门,围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做了哪些工作?

答:作为全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近年来,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完善扶持机制、优化发展环境、着力加强服务,深化政银合作,全力促进全县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健全协同联动扶持发展工作机制。去年,我局联合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11部门,建立梁山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统筹制定扶持发展系列政策。今年7月9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这是全县首个以两办名义制定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综合性文件,为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三是着力加强服务。自去年开始,连续两年联合县审批局、县人社局等县直部门部署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聚焦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资金、税费等领域,深入开展各类特色鲜明的服务活动,推动各项惠及个体工商户的政策落实落地。充分整合质量、标准、计量、认证、知识产权等职责作用,连续3年深入开展“党建共建 聚能优服”活动,精准帮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助推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变更经营者吗?

答:可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11月15日制定的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明确经营者变更的办理方式有两种:一是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2022年11月15二是也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

问: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创业提振贷”?

答:好的,感谢您的提问!“创业提振贷”是我县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建立的“创贷+”服务模式(即“创贷+商贷”服务模式),目的是积极贯彻落实“创业齐鲁十大推进行动”,充分发挥金融资源支撑保障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个人可申请最长3年期最高5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最高可申请30万元,商业贷款部分最高可申请20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商业贷款利率根据不同产品类型,在原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优惠。

“创业提振贷”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申请。线下可在梁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A322窗口或县农村商业银行(原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进行申请办理。线上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请办理。

若大家有“创业提振贷”申请需求,可进一步咨询梁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37-7321432。

解读人:梁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志刚

联系方式:0537-7321461

关于印发《梁山县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