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MB2850746W/2024-03001 | 成文时间 | 2024-08-15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4-08-1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4-08-1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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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退役军人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少退役军人的后顾之忧,让退役军人体会到政府和社会的特殊关怀,不断提升广大退役军人的幸福指数、安全指数,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定制了专属的“八一保”商业保险,详情如下。参保群体及缴费类别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人员:
梁山县户籍且已进行信息采集(建档立卡)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一)由政府全额承担的群体。1.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2.享受低保家庭中的退役军人;3.2023年度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现役军人家属(父母、配偶、子女)。
(二)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群体。除上述群体之外的其他济宁籍退役军人,政府每人补贴20元,个人承担80元。
二、承保单位
中邮人寿保险公司负责我县的承保工作。
八一保住院费用理赔办公窗口:梁山县各乡镇(街道)邮政业务办理窗口。
三、保险保障方案
保障内容 | 人均保额(元) | 保险期限 | 保险费 |
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 8000 | 一年 | 100元/人/年 |
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 10000 | ||
意外伤害身故 | 17000 | ||
意外伤害伤残 | 17000 | ||
驾驶非运营机动车意外身故保障 | 20000 | ||
乘坐机动车意外身故保障 | 20000 |
(一)住院医疗费用保障:保险合同生效后,经过疾病观察期30天后(2023年已参保的不受观察期限制),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经居民(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等途径补偿后,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意外住院10000元、疾病住院8000元限额内根据是否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支付范围的情况,按如下标准给付住院费用补偿金(目录内免赔额600元,目录外免赔额600元)。
个人承担医疗费用金额 | 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 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
601-5000元(含) | 20% | 5% |
5001-6000元(含) | 30% | 10% |
6001-10000元(含) | 35% | 15% |
10001元以上 | 45% | 20% |
(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按第(一)条约定标准赔付。
(三)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1.参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按约定金额给付身故金17000元。
2.参保人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确定的残疾等级,按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以17000元为限。意外伤害伤残说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3.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导致意外身故的按约定金额给付身故金20000元。
四、缴费、起保时间、保险期间
(一)缴费时间:2024年8月15日—2024年9月14日。
(二)保单生效时间:2024年9月15日。
(三)保险期间:一年(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4日)。
新参保人员,保单生效后有30天观察期,观察期内办理住院,该次住院产生的费用不予以赔付;2023年参加“八一保”,2024年继续参保人员无观察期。
五、缴费方式
1.线上交费操作办法:(1)扫二维码,按照提示进行,如提示“申请人信息不存在,请核实”,可能存在以下情形:1.是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已由政府缴费,个人不需要交费。2.2022年10月前未参加退役军人信息采集。
2. 线上交费失败,可带退役有关证件到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缴费。
3. 不符合公告参保条件参加“八一保”的不给予住院费用赔付(报销)。
六、注意事项
(一)对赔付保险额度、赔付比例、起保时间、保险期间等不认可的不建议参加“八一保”。
(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予住院费用赔付,请勿参加“八一保”。
(三)享受低保家庭中的退役军人、2023年度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参加本年度“八一保”,在保险交费期间,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备,申请方式可用电话、现场、委托村(社区)负责人等方式进行,不主动报备导致遗漏的自行负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或与国家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为准。
(五)线上扫码购交费,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为唯一指定可扫码交费的网站,任何单位和个人可转发网站信息,不得自行制作含有交费二维码的文章、视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