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338439Q/2024-03374 | 成文时间 | 2024-08-09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4-08-0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4-08-09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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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文件精神,我县2024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申领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四)非严重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
02|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对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足失业保险费后,可申请稳岗返还。
对于劳动派遣单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裁员率和返还比例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其他享受条件与非劳务派遣单位一致。
03|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留存票据等资料备查。
04|流程材料
01
申报单位登录“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点击“稳岗补贴管理”模块中的“稳岗返还信息确认”功能,填报有关信息。申报单位对返还金额、单位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首次享受政策单位需上传承诺书。非首次享受政策单位除承诺书外,还需提供最后年度申请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说明和收入支出财务明细账、凭证,以上材料以图片或PDF格式上传到外网社保系统“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模块中。人社部门对完成确认的参保单位信息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02
劳务派遣单位自行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申请时除承诺书和最后年度申请稳岗资金使用支出明细账、凭证外,还需提供劳务派遣资质、派遣协议、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以及资金享受各方的对公收款账户信息等材料,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实际享受企业。
03
材料模板提示:
(1)《稳岗返还承诺书》原件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模板);
(2)稳岗补贴使用说明(仅非首次申报的企业提供,首次申报企业无需提供;见附件2模板);
(3)最近年度上次收到稳岗补贴收入支出明细账或记账凭证复印件盖章(仅限非首次申报的企业提供,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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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7321432 ,7328080
单位地址:梁山县忠义路东段路南为民服务中心3楼东厅就业人才A31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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