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征集二手车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9-1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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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即日起,梁山县公安局面向全县公开有奖征集二手商用车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二、线索征集举报范围

(一)虚构低价车源骗取定金: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构不存在的低价二手车源,吸引客户并诱骗其签订合同支付定金,随后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合同,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定金的目的。

(二)车辆贷款“套路贷”:办理车辆贷款时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抵押”或“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黑恶势力;

(三)强揽生意、欺行霸市:在二手商用车市场内,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交易,垄断市场资源,扰乱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

(四)以非法手段控制二手车交易过程,对买卖双方进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在销售过程中夸大车辆性能或隐瞒车辆事故、泡水、非法改装车辆等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购买的;

(六)其他涉黑涉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利用黑恶势力控制二手商用车市场交易、贷款、车辆存放等环节,以及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为了维护二手商用车市场的健康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商用车时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和信誉良好的车商进行交易。同时,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一)举报人可采取电话、电子邮箱、上门等方式进行举报,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三、举报奖励

(一)凡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经过查证属实的,县公安局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1、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并被法院判决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

2、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并被法院判决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

3、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组织移送起诉并被法院判决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110或7529137

网络举报:邮箱lsxshb2018@163

现场举报:直接到公安机关或县扫黑办进行举报

梁山县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信息来源: 梁山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