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233039B/2024-03982 成文时间 2024-09-18
发布机构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成文日期 2024-09-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9-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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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办理行政处罚事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三、承办机构

梁山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受理—立案审批一调查取证一行政处罚告知听证送达做出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救济渠道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等。

()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梁山嘉祥、汶上、金乡任一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7-7321863

信函投诉:梁山县忠义 1

八、办公时间、电话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537-7321625

办公地址:梁山县忠义 1


信息来源: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