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3039B/2024-03982 | 成文时间 | 2024-09-18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4-09-1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9-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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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办理行政处罚事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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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办机构
梁山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受理—立案审批一调查取证一行政处罚告知、听证送达—做出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等。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梁山嘉祥、汶上、金乡任一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7-7321863
信函投诉:梁山县忠义路 1号
八、办公时间、电话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537-7321625
办公地址:梁山县忠义路 1 号
信息来源: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