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32004431983L/2024-04011 成文时间 2024-09-19
发布机构 梁山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组配分类 申请指南
成文日期 2024-09-1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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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2024年梁山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流程

发布日期: 2024-09-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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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全国、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4大类49小类123个品目,其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11个品目。

在我省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其中温室大棚骨架补贴继续按照我省日光温室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其他品目实施工作另行通知。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省市相关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二、补贴对象

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标准

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30%。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产品,视情况在定额补贴基础上实行定比控制,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省里将选择玉米籽粒收获机、大蒜播种机两个品目产品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公布。

四、敞开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优先支持粮食生产机具报废更新,加快机具更新换代。对已在我省完成补贴产品归档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其中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应补尽补,大力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一体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秸秆处理机械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实施种子、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补贴试点,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办理补贴。补贴流程和补贴标准等按照受理补贴申请时的补贴政策执行。

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持续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便利化程度,不再执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县农机中心、县财政局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的规定。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提出补贴申请。各有关农机销售企业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及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政策实施主体责任,按要求做好农机产品投档等各项工作,规范经营,对因不遵守政策规定或违规等情况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购机者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要求,合理购机,及时申报。

五、补贴新规

1、农机购置补贴列入“三合一”的办理范围的机具至2022年2月28日为过渡期,2022年3月1日及以后生产并在我省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列入“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必须符合《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稳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的通知>的通知》(济农机字〔2021〕16号)相关要求,否则无法办理补贴。我县将同步实施“先用后补”,购机后可提出补贴申请,待机具的作业面积达到20亩(含)以上,县级农机中心根据要求受理补贴申请。

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包括:补贴额10000元(含)以上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茎穗兼收玉米收获机等品目或档次的机具。

2、农机排放标准由“国三”升至“国四”

“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时限:“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国三”农机产品补贴申请办理时限: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含)。

“国三”农机产品投档时限:对需投档的“国三”产品,应于2023年1月31日(含)前完成投档,逾期不再受理。因未投档或投档不通过等原因造成购机者无法正常申请补贴的,所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实施程序

(一)制订实施办法。

(二)补贴政策宣传。通过会议、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咨询电话:18854777965。

(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为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原则购机者以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补贴资金申请。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系统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

因受补贴资金影响,今年的购置补贴申请办理全面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补贴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

1.购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人机合影电子文档(现场拍摄,拍摄时以整机前45°角度,尽量显示整机全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县农机中心申请,重点机具带机申请,现场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和非重点机具不用带机申请。

2.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由县农机执法中队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

3.2022年或2023年度内购置每台补贴资金额度1万元以上,当年度内购置3台(含)以上重点农机补贴产品的购机者,申请农机补贴时,应提供该申请农机补贴产品的交易结算凭据(银行、微信、手机银行、POS机转账交易记录等);农机购置补贴列入“三合一”的办理范围的2022年3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机具,申请农机补贴时,应提供该申请农机补贴产品的唯一身份识别二维码,加装具有定位功能的北斗终端并将作业轨迹等数据直传到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后,县级农机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手机APP扫描机具二维码核验机具信息。

(五)受理核验

1.受理核验。县农机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县农机中心推广站对购机者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核验,重点核验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时提供的各类资料、证件和县级农机中心需要购机者提供的与政策实施要求相关的其他必要信息等核验内容。资料核验应以形式核验为主,重点核对购机者提供的身份、购机税控发票、银行卡(折)、结算交易凭据等资料的一致性,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执法中队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农机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2.信息录入。对符合要求的信息录入到“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使用APP录入经核验通过的,到指定地点直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接受核验。

3.加强机具核验管理。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方案(试行)>和<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的通知》(鲁农函字〔2021〕196号)精神,补贴机具分为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补贴额1万元(含)以上的为重点机具,同一购机者短期内大批量、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核查比例不低于50%;补贴额1万元以下的为非重点机具,抽查比例不低于10%。加强机具核验管理,对重点机具的核验应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补贴机具的相关信息是否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信息是否一致。县农机中心安全指导科、农机执法中队负责机具核验。

对补贴额度低、风险可控度高等非重点单机补贴额低于1万元的非重点机具,可采取以影像、视频方式核验机具名牌信息、税控发票信息、购机者信息,并告知购机者相关承诺事项,保存相关影像、视频截图资料。

对于烘干机粪污处理机械、安装类、设施类和安全风险较高类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县农机中心上门核验。

机具信息核验相关人员拍人机合影,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以示负责。

4.对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受理,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六)资金兑付

1.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中心按照系统内申请编号顺序批次打包申请结算,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2.县农机中心财务科汇总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结算申请,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机中心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县农机中心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机中心联合向上报告。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七)补贴政策延续。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规范操作方式

我县继续使用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服务系统现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并在全县范围内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

在使用手机APP网上补贴申请时,要注意头像、发票、人机合影、人脸识别、铭牌等,图像清晰,否则,将影响办理时效。


信息来源: 梁山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