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2004338500F/2025-02569 | 成文时间 | 2025-12-18 |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黑虎庙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镇街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5-12-1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5-12-1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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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黑虎庙镇行政调解委员会的
通 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黑虎庙镇行政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人员组成
主 任:楚现迎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副主任:王 栋 平安法治和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王 煜 派出所所长
委 员:于海斌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西服务区书记
徐长领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南服务区书记
姜英明 机关服务区书记、环保站站长
任均新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
闫安斌 应急管理办主任
孙长磊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圣海 司法所所长
王化玉 交通运输管理科科长
刘润民 国土所所长
二、 工作职责
1. 统筹协调: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镇范围内的行政调解工作。研究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规则和流程。
2. 受理调解: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镇政府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产生的,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主要包括:治安管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土地山林权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安置、环境污染、消费维权、医患纠纷、物业管理等领域的矛盾纠纷。
3. 调查研判:组织相关人员对受理的矛盾纠纷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厘清争议焦点,分析研判矛盾纠纷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发展趋势。
4. 组织调解:根据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指定或委托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调解小组,依法、公正、及时地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5. 督促履行:对经调解达成的有效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对需要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引导当事人依法向人
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三、 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依法调解。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调解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坚持自愿、合法、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 规范程序,提升效能。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申请、受理、调查、调解、达成协议、履行回访等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和文书格式。优化调解流程,提高调解效率,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3. 强化保障,夯实基础。各相关单位要为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场所保障。加强对行政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其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打造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行政调解队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黑虎庙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